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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支援非公有制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制度環境

2020-06-04 15:48:00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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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指出,要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支援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培育更多充滿活力的市場主體,著力營造支援非公有制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制度環境。

  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夯實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一是全面完善産權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産權,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明晰企業內部各家族成員之間的産權界限和企業主個人財産與企業之間的産權界限,引導家族産權向社會化現代産權制度轉化。二是進一步放開非公有制企業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的政策措施,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作、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準入制度。三是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産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推進産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嚴格審查新出臺的政策措施,建立規範流程,引入第三方開展評估審查。四是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進一步規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細化明確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

  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

  一是完善稅收政策體系,切實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實施好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範圍、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二是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非公有制經濟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支援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解決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三是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援制度。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加大民營企業在發行債券、企業紓困、股票質押、債轉股等方面的支援力度。四是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援體系。積極探索建立為優質民營企業增信的新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範項目。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援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援民營企業融資。五是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加快及時支付款項有關立法,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通過審計監察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

  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圍繞民營企業家普遍關心的法治問題,以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和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産為重點,著力完善法治制度,優化法治環境。一是在立法層面,進一步明確平等立法原則。堅持公有財産和私有財産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的原則,形成以憲法為核心、以民法典為重點,位階分明、統一有序、公正平等的法律體系,從法律層面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的平等地位。進一步完善私有産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加強對公民私有財産的保護,使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二是在執法層面,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思想觀念和貫徹公正執法的原則,培育自覺為非公有制經濟服務的執政理念,認真貫徹適用統一的法律原則,平等保護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三是在司法層面,進一步提升司法保障水準。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司法環境,關鍵在於落實平等的司法理念,不斷提高司法保障水準,確保司法公正,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享有平等的起訴權利、訴訟地位、訴訟程式以及法律適用等。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司法審判機制和司法監督機制,明確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以及政府的平等地位,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犯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的違法活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競爭的營商環境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既要加快建立規範企業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的制度,又要儘快出臺懲戒“為官不為”、鼓勵“為官有為”的措施,使政府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引導幫助,解決困難,使民企積極主動與政府部門溝通交流,講真話、説實情。一是建立規範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地方各級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和訴求,暢通企業家提出意見的訴求通道。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人民團體在暢通民營企業與政府溝通等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支援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二是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政府部門制定實施涉企政策時,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建議。要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評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三是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意識和能力,鼓勵各級政府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完善陷入困境優質企業的救助機制。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完善對民營企業全生命週期的服務模式和服務鏈條。四是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