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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

2020-05-29 13:56: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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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中國式民主的集中展現。在中國共産黨堅強領導下,我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努力發展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了充滿中國智慧的貢獻。本版今天刊發3篇文章,聚焦和闡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本質特徵、核心優勢和時代發展,以期對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有所助益。

  作者:辛向陽(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院長)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實踐證明,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産生的,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全過程的民主意味著民主的所有環節一個都不能少

  全過程的民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過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就是要求從制度上和實際運作上保證民主要體現到從選舉到決策、管理、監督的全過程,實現全鏈條化,防止出現只重視選舉過程而不重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過程的問題。

  中國共産黨高度重視對人民群眾民主選舉權利的保障,明確要求在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換屆選舉中保證基本群眾代表比例,從制度上確保黨政幹部、企業負責人不會擠佔應該給基本群眾的名額。在注重民主選舉的同時,更加注重維護人民群眾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為推進民主決策,採取了諸多舉措,例如,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佈法律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各級黨委把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作為重要環節納入決策程式。為推進民主管理,不僅完善農村村委會民主管理制度,而且完善了企業民主管理、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機關單位民主管理、社會組織民主管理等機制建設,充分調動群眾民主管理的積極性。為推進民主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切實推進權力運作公開化、規範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讓人民群眾能夠近距離監督、便捷性監督。在基層民主建設中,這些權利也得到了充分保障。例如,通過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落實了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有效維護廣大職工群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這些對民主各環節的全方位發展,在制度建設上確保了全過程民主的落實。

  全過程的民主意味著每一種民主制度都有完整的過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中國共産黨一直高度注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全過程建設,從各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到人大代表履職盡職規定,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規範建設到其他各級人大常委會工作規範建設,都是十分完整的。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建立並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聯繫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聯繫群眾制度,推動建立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的工作平臺和網路平臺,健全代表意見建議處理反饋機制,這些舉措不僅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更加有效落實,而且推動了地方各級人大制度的發展完善。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産黨進一步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全面闡述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渠道程式以及各種類型協商民主的推進途徑。5年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的全過程性體現得越來越明顯。其一,協商體系的全過程性。構建起了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了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其二,協商內容的全過程性。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的全過程性在這兩項制度中也有充分體現。首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體現平等性、民主性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民主要求體現在兩個結合上:一是堅持統一和自治的結合。在團結統一的前提下,在確保國家法律和政令實施的基礎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給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援,解決好自治地方特殊問題。二是堅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民族區域自治不是某個民族獨享的自治,是該區域所有民族共同的自治,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基礎上的民主團結的自治。其次,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基層民主的主要形式。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群眾在農村、城市社區和企業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直接基礎。中國共産黨高度重視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這一重要方式,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民主建設,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等過程中使群眾的民主權利切實發揮出來,從而在基層能夠依法有效行使管理政治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

  全過程的民主是真實的、不斷發展完善的民主

  全過程的民主是真實性的民主。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講:“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全過程的民主不搞民主形式主義,不搞“民主秀”,不搞政治戲劇,不追求表面的華麗和做作,而是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彼此貫通起來,以在政治生活中實實在在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事。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全過程的民主是不斷發展完善的民主。中國共産黨自成立之日起,就為實現人民的民主權利不懈奮鬥。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探索出了蘇區的蘇維埃民主和抗戰時期的“三三制”;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確立和發展了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內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在改革開放新時期,確立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提出了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踐命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充分展現出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中日益增長的民主需求。近百年來,在黨的領導下,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民主素養、民主觀念都顯著提升,形成了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過程中尊重規則和規範的民主理性。這就能有效防止出現一些國家“一次性民主”或“即用即棄型民主”帶來的非理性行為,規避了“街頭政治”或“無厘頭政治”的發生。

  《光明日報》( 2020年05月29日 13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