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野蠻旅遊”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釋放了什麼信號?
新華社南昌5月28日電(記者程迪 賴星)嚴肅追究損毀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壞生態環境人員法律責任……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案件被專門提及,引發網友熱議。業內人士認為,此案的判決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司法理念,傳遞了依法保護自然遺産和名勝古跡的強烈信號。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及的“巨蟒峰損毀案”,從2017年4月案發至今年全國兩會前夕終審宣判,歷時三年。判決書顯示,三名“驢友”為攀爬巨蟒峰,在山體打入了26根岩釘,他們不僅因故意損毀名勝古跡而被判刑,而且被判賠償600萬元。
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是世界自然遺産地、世界地質公園。巨蟒峰地質遺跡點位於其核心景區,歷經3億多年的地質演化,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和觀賞價值。
“此案是自1997年‘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納入刑法以來,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案件,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針對損毀自然遺跡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淑珠説。
在這起案件中,偵查機關依法聘請的四名專家經過現場勘查、證據查驗、 科學分析,對巨蟒峰世界地質遺跡點的價值、成因、結構特點及三名被告人的行為給巨蟒峰柱體造成的損毀情況給出了“專家意見”。
“巨蟒峰遺跡點歷經3億多年地質演化,由風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花崗岩柱體本身較為脆弱,三人的行為不僅對它造成了嚴重破壞,他們打入的岩釘還會加快巨蟒峰柱體的侵蝕進程。”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張百平分析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將專家意見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江西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王慧軍認為,在這起案件中,遊客挑戰的不是自然,而是法律。通過刑事與民事訴訟“雙箭齊發”,有助於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
業內人士認為,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案件的判決是一次有益嘗試,他們建議多管齊下,追究破壞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也對破壞者及潛在的施害者起到必要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王慧軍建議,針對破壞珍貴文物或名勝古跡的行為,要發揮好法律追責體系的作用,根據有關人員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區分其違法的層次,從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作為名勝古跡‘監護人’,景區及主管部門也應加強管理,及時做好預防工作,將破壞景區的行為消滅于‘萌芽’狀態。”江西省野外生存研究會理事曹國新建議,倡導旅遊文明治理人人有責的社會風氣,為勇於曝光和制止不文明旅遊現象的遊客營造更好的環境,對遊客制止他人不文明旅遊行為的做法進行表揚,並適度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