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業就業注入更多資金“活水”
4月15日,財政部聯合人社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援力度,全力支援創業就業和復工復産。圍繞相關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此項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9年財政部修訂了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進行了完善。時隔半年再次聯合印發通知,目的是有效應對疫情衝擊,全力穩就業。
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和創業就業産生影響,此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小微企業和復工復産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減免、財政貼息等政策,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急迫問題,推動了復工復産工作有力有序迅速開展。但受國內國際多重因素影響,當前中小微企業用工難、開工難、産業鏈配套難、資金支撐難等問題依然存在,如不及時解決,將對社會就業、民生保障甚至國民經濟産生不利影響。
為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有效應對當前就業形勢,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支援範圍、進入門檻、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擔、申請程式等予以完善,對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加大支援力度,更好支援創業就業。
問:此次政策最大的亮點是什麼?對創業個人和小微企業有哪些“紅利”?
答:一是支援群體“更多”。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網約車司機、計程車司機,計程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以及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個人等納入支援範圍。
二是小微企業進入門檻“更低”。為適應當前小微企業新招工有限的現狀,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新招工人數佔比要求。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佔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將有更多小微企業符合支援條件。
三是貸款額度“更高”。考慮到房租、工資等個人創業成本明顯提升,將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四是貸款期限“延長”。為解決個人和小微企業流動性資金問題,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長1年。
五是審批時間“變短”。推行電子化審批,實行“多審合一”,避免重復提交材料。辦理時間原則上壓縮在15個工作日內,並分別明確各部門、機構的具體辦理時限,避免相互推諉,切實縮短審批時間。對不符合條件的,相關部門機構要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並説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
六是反擔保要求“取消”。新發放的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等優質項目,取消反擔保要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其他創業擔保貸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
據初步統計,2019年全國創業擔保貸款約發放1000億元。隨著支援政策力度加大,預計2020年能夠引導貸款發放額比上年增加80%,將支援100萬個人創業者、1萬家小微企業,分別比上年數量增加43%、52%。財政資金放大效應由上年41倍提高為73倍。
需要説明的是,湖北省受疫情影響嚴重,中央財政正統籌研究確定對湖北省的所有支援政策,其中擬包括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湖北省予以傾斜,此次通知不另行明確。
問:按現行政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全部由財政貼息。為什麼本次政策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個人需要自行負擔一定利息?
答:個人貸款全部由財政貼息,可以減輕貸款個人的利息支出負擔。但由於優惠力度過大,從實踐情況看,容易産生道德風險,甚至出現一些人申請貸款後購買理財産品進行套利的問題,而真正需要貸款去創業的人群反而被“擠出”。借款個人承擔少量利息(約2.5%以下部分),既有助於減少貸款套利的衝動,也可以兼顧適度市場化競爭的要求,還能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貼息資金的前提下,引導帶動更多個人創業。為切實減輕疫情期間個人貸款利息負擔,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貸款利息還是由財政全部負擔,之後實行個人負擔一定利息政策。
問: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由多部門協作實施,如何保障部門高效協作、形成合力?地方是否可以因地制宜進一步提高支援力度?
答:為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此次通知再次明晰了部門職責,健全了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充分整合資格審核、貼息、貸款發放等數據。鼓勵地方加大支援力度,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由此額外産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鼓勵各地簡化擔保條件和手續,制定擔保基金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辦法,合理提升擔保基金代償比例和效率。實行擔保基金放大倍數與貸款還款率掛鉤機制,創業擔保貸款上年到期還款率達到90%以上的,本年可適當提高放大倍數至擔保基金存款餘額的10倍。
(本報記者 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