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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戰“疫”:對惡意搶注涉疫商標説“不”

2020-03-06 18:12:00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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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擊新冠肺炎)依法戰“疫”:對惡意搶注涉疫商標説“不”

  中新社北京3月6日電 題:依法戰“疫”:對惡意搶注涉疫商標説“不”

  中新社記者 張素

  正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拼殺”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被追授榮譽的武漢市中心醫院醫師李文亮,近日以另一種方式成為社會“焦點”。

  中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5日公佈,繼依法駁回“鐘南山”“火神山”“雷神山”等63件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後,該局再依法集中駁回“李文亮”等37件惡意商標註冊申請。

  人名能否註冊商標?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亞運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在進行法律解讀時,對涉及公眾人物人名的兩種情況予以區分。一種是公眾人物本人或經其授權後,以公眾人物姓名註冊商標,比如知名企業家董明珠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將“董明珠”註冊為商標。

  另一種是非姓名權人將該姓名註冊為商標。“姓名權屬於人格權,但也包含經濟利益,名人姓名尤為突出,公眾人物的姓名和公眾人物自身的商業價值聯繫緊密。”徐川涵説,若公眾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隨便註冊為商標,將會産生“搭便車”的競爭行為,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以上述“李文亮”及含有“文亮”二字的商標申請資訊為例,涉及醫療器械、醫療園藝、方便食品、教育娛樂、醫藥和酒等類別,上海某公司以“李文亮”“文亮説”等申請了8件商標,部分商標類別不在其經營範圍內。更有長沙某公司在官方正式宣佈李文亮醫師離世當日即搶注商標,引起輿論聲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才公開致歉稱主動撤回相關申請。

  徐川涵表示,公眾人物也有受眾範圍和知名度的差別,商標審查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主觀性。對於已去世的名人,司法實踐一般從不良影響層面考慮;而對於在世的名人,若非姓名權人率先註冊商標,姓名權人可依法提出異議、無效。

  駁回申請有何依據?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這兩次通報依法駁回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時,均稱“適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依法予以駁回”。根據該條款,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名稱不得用於商標註冊。

  如何界定商標構成“其他不良影響”?北京嘉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曉宇對媒體表示,應以商標標誌或其構成要素整體為審查對象,判斷其是否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適用該條款並不需要發生實際損害,也不需要考慮申請人的主觀狀態是否為惡意。

  徐川涵以鐘南山院士的姓名為例稱,在特定時間節點和社會環境下,“鐘南山”不僅具備了高辨識度,還應列入“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範圍,屬於禁注的範圍,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認為其註冊為商標易産生不良影響是比較妥當的。

  “惡意商標註冊”,法學專家認為是指以不以使用為目的,而以囤積和兜售盈利為目的的註冊行為。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在受訪時指出,新修訂的商標法已從2019年11月1日施行,其中明確,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如何杜絕惡意搶注?

  有關部門早在2月7日印發《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5日重申,在依法駁回惡意商標註冊申請的基礎上,將加大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通報力度,指導地方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不過,除上述人名,圍繞涉及疫情防控的商標註冊申請尚存爭論或疑問。此次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雖適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依法駁回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等商標註冊,“倘若在五年、十年後,再有人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商標,是否會以同樣的理由被駁回?答案可能有所不同。”朱曉宇説。

  而對全國1800余家名稱中帶有“新冠”的企業,以及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商標局官網中可查到的184件與“新冠”有關的商標來説,境遇有些尷尬。成都一家建於1989年的食品企業就因擁有“新冠”商標而被網友建議改名,隨即被企業否決。劉凱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就將“新冠”作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進行使用的商家,“新冠”已與其提供的産品服務産生一定聯繫。

  歸根結底,惡意搶注商標不僅有違公俗良序,突破法律底線,更是給戰“疫”大局添亂。“絕大部分‘搶注’熱點的商標很難産生較高的商業價值,大部分‘搶’來的商標成為‘垃圾商標’而被擱置。”朱曉宇説,廣大企業應抵制這些惡意註冊行為,捍衛商標作為識別産品或服務來源的核心作用。(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