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這一年,發票使用又方便了
2019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國家稅務總局緊扣“為民服務解難題”的目標,從納稅人的痛點、堵點、難點入手,推出一系列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其中,便捷發票使用的幾項新規定,進一步方便了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全面推行
2019年8月,針對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突出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實施第二批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的通知》,推出第二批10項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其中明確,全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隨後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明確相關執行事項。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讀同時提示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説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願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併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三)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
2019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針對上半年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中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問題,檢視並整改,發佈《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推出第一批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明確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納稅人可查詢5年內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資訊。整合各省稅務機關發票查驗平臺登錄界面,納稅人可通過統一入口查詢各省稅務機關自印發票資訊。
點擊圖片查看增值稅發票真偽查驗攻略↓
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等
在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兩批2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中,除上述便捷措施外,還包括以下發票使用便利措施:
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迦納稅人端異常清卡解鎖功能,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核實處理,排除風險後及時解鎖。
提供應抵扣發票資訊提醒服務。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增加當期應抵扣發票資訊提醒功能,避免當期應抵扣發票超過抵扣期限造成納稅人損失。
推行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稅務總局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開具等基本公共服務。
實現《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網上撤銷。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填報錯誤的,納稅人可以網上辦理撤銷業務。
取消 “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2019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便利度,增強減稅降費獲得感。其中一項就是取消“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點擊圖片查看25項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
全面推行發票網上申領
2019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等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等工作,全面推行發票網上申領,並對納稅人發票使用風險進行提示提醒。
全面推行發票網上申領。進一步擴大發票網上申領適用範圍,已經實現辦稅人員實名資訊採集和驗證的納稅人,可以自願選擇使用網上申領方式領用發票。
納稅人在辦理實名認證時,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對其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進行稅法宣傳,提示發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稅風險,提醒發票違法違規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