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四中全會精神40問 :完善黨內監督體系、發揮黨內監督作用,有哪些重點要求?

2019-12-16 15:59:0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字號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著眼于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作用,明確提出:“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更好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發揮黨內監督作用,必須圍繞這幾方面重點下功夫。

 

要突出黨內監督政治屬性,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和常態化,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政治建設、做到“兩個維護”,堅守職能定位、踐行職責使命,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健全制度機制、提高治理能力,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要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巡視巡察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做起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要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充分彰顯巡視監督嚴肅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

 

上級監督必須加強、同級監督不可偏廢、下級監督必須支援,這三點做好了,“關鍵少數”就能盯緊盯牢。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施策,完善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主要領導幹部決策和用人情況等在適當範圍內公開,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責任編輯:李航]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