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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規:高鐵出行可享折扣 食品藥品疫苗更加安全

2019-11-30 10:0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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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30日電(冷昊陽)轉眼間,2019年即將來到最後一個月。在這個月中,又有一批新變化將影響你我生活。部分高鐵線路執行票價優化調整,最大折扣額度5.5折;食品、藥品、疫苗更有保障;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範疇;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攜號轉網遇到這些問題可投訴…… 

  高鐵票價優化調整

  最大折扣額度5.5折

  今年11月,包括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成都局集團公司、蘭州局集團公司、廣州局集團公司、南寧局集團公司等,均發佈消息稱,自12月1日起,對所屬高鐵動車組列車執行票價優化調整。最大折扣幅度5.5折,總體上是有升有降。

  上述鐵路部門方面表示,此次對所屬部分高鐵動車組列車執行票價優化調整,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動車組列車票價的有關規定,堅持以旅客需求為導向,依據市場供求關係和客流規律,以公佈票價為最高限價,分季節、分時段、分席別、分區段在限價內實行多檔次票價。

  攜號轉網不得存在這些行為

  工信部11月11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行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品質;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行銷方案等。

  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施行

  疫苗犯罪從重追究刑責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對疫苗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處罰,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規定了生産、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生産、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施行

  未經批准進口境外藥品不算“假藥”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無證生産經營、生産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也就是最低罰款一百五十萬元。生産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該法還明確,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由十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對生産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從境外進口藥品,即使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也必須要經過批准。不過未經批准進口境外藥品,雖然仍是違法的,但不再以“假藥”論處。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食品安全迎最強監管

  “處罰到人”最高罰款年收入10倍

  10月31日,國務院發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按照“最嚴格監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

  《條例》規定,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

  此外,《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範疇

  基因檢測資料不能作為核保條件

  今年11月,銀保監會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再次進行修訂。《辦法》規定,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範疇,並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此外,《辦法》還提到,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對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産品提出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産品銷售、不得誘導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産品等禁止性規定。

  同時,對於業內爭議較大的基因檢測問題,《辦法》也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資訊、基因檢測資料作為核保條件。

  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8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中央層面設定的全部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會議強調,“證照分離”改革要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對市場主體一視同仁,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推進便利化,並加強公正監管、事中事後監管,寓管理于服務中。

  惡意註冊商標最高可罰款3萬元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落實新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並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秦宜智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依據商標法,規章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受理業務。

  此外,規章還規定了針對惡意申請註冊行為的其他處理措施,包括將處罰資訊納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代理機構負責人進行整改約談,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依法採取自律措施等。

  外國人過境144小時免辦簽證政策擴大至27個口岸

  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消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由重慶、西安航空口岸過境免簽停留時間延長至144小時;在寧波航空口岸實施過境144小時免辦簽證政策,並納入江浙滬政策一體化,過境人員可從寧波航空口岸以及已實施過境144小時免辦簽證政策的上海海、陸、空港口岸或者南京航空口岸、杭州航空口岸入境、出境;將成都航空口岸過境144小時免簽停留範圍擴展至成都、樂山、德陽、遂寧、眉山、雅安、資陽、內江、自貢、瀘州、宜賓11個市。

  這次擴大該政策適用範圍後,全國共有18個省份23個城市30個口岸對53個國家人員實施過境144小時、72小時免辦簽證政策。其中,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上海、杭州、南京、瀋陽、大連、青島、成都、廈門、昆明、武漢、廣州、深圳、揭陽、重慶、西安、寧波20個城市27個口岸實施外國人過境144小時免辦簽證政策,並在京津冀、長三角等地區實現區域、口岸聯動;長沙、桂林、哈爾濱3個城市3個口岸實施外國人過境72小時免辦簽證政策。(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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