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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驚雷不斷”的長租公寓 杭州出臺監管試行辦法

2019-11-27 16:45:00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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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資金專戶、風控金,讓租戶與房東的權益都有保障

  面對“驚雷不斷”的長租公寓杭州昨出臺監管試行辦法

  近段時間,杭州的樂伽公寓、喔客公寓、德寓科技等多個長租公寓相繼出現“爆雷”。能解決很多年輕人住的問題的長租公寓,一下子陷入信任危機。如何破局?

  昨天,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聯合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發佈了《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從資金監管要求、公示監督、風險防控金設立、風險警示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範住房租賃企業行為,保障租戶及房東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

  試行辦法有兩處變化

  上個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佈了《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與這次發佈的《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相比,有了兩個明顯的變化——

  一、住房租賃企業變更專戶開戶銀行時,只須在變更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杭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租賃平臺”)向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無須向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

  二、在《徵求意見稿》中,“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風險防控金全部繳交到位。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須繳交到位應繳資金的50%,6個月內全部繳交到位。而在最新發佈的《監管辦法》中,放寬對“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繳納風險防控金到位時間,“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對新增委託房源,應同步將對應房源的風險防控金繳交到位;對存量委託房源,3個月內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6個月內繳交至50%,12個月全部繳交到位。”

  針對住房租賃企業:

  收來的租金必須存入唯一監管賬戶

  《監管辦法》明確要求,杭州市範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要在本市範圍的銀行設立唯一的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並報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託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專戶管理,實現資金動態監管。

  同時,也需通過租賃平臺對外公佈住房租賃企業的專戶資訊,接受社會監督,並在企業經營活動場所、租賃房源發佈平臺、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示專戶資訊。

  針對“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

  專戶中要凍結部分資金作為風控

  《監管辦法》要求從事利用收儲房源開展住房出租業務的企業 (以下簡稱“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須在專戶中凍結部分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在特定情況下,用於支付房源委託出租人租金及退還承租人押金。

  風險防控金的總額,按住房租賃企業納入租賃平臺管理房源量對應的、應付委託出租人月租金總額的2倍確定。扣除風險防控金後,所余部分資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託出租人本期應付租金的,將被風險預警一次;累計3個月被預警的,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將該住房租賃企業列入風險警示名單。

  “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因經營不善,無法按託管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委託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無法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預繳租金或停止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通過向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憑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材料向銀行申請解凍並使用風險防控金。

  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各相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列入風險警示名單、暫停辦理網簽備案、取消資金扶持資格、記錄企業誠信檔案等方式進行處理。

  詹程開 李毅恒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