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努力把家暴扼殺在“第一次”
原標題:努力把家暴扼殺在“第一次”
“我被家暴了,過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夢裏,關於家暴的一切,我必須説出來!”11月25日,知名倣粧博主宇芽發佈一則長達12分鐘的視頻,講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一事,迅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6日,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局和重慶市婦聯均介入調查此事。
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定“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週年,網紅博主宇芽選擇在這一天公開曝光自己被前男友家暴的事實,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反家暴日”活動的影響。而她身為網紅博主的身份,也讓此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被稱為“家庭癌症”的家暴問題,再次成為一個備受矚目的公共議題。
客觀而言,在反家暴的道路上,我們一直沒有放棄努力。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關於預防、處置家庭暴力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也開始實施。不管是有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還是社會輿論的引導和關注,相比之前都有了不小的進步。
應該説,這些努力對減少家暴案件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對現實也不能過於樂觀。就全國範圍內來看,家暴現象仍舊屬於高發、頻發的範疇,只不過在多數情況下,可能因為沒有釀成嚴重的後果,或者是被家暴者不具有像網紅博主宇芽一樣的公眾人物的身份,所以才沒有被曝光,沒有引發公眾的廣泛關注。
關於如何反家暴,今天不妨換一個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很多人都聽説過這樣一句話,那就是家暴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了第二次,就會有無數次,所以有人説,家暴的“第一次”就等於是“無數次”。這是否經過了科學的調查和研究,尚不得而知,但作為不少女性的一種慘痛的生活經驗,它顯然還是有較大的可信度。所以才有人説,遏制家暴,關鍵就是把家暴扼殺在第一次,不給施暴者以第二次施暴的機會,否則就會有第三次、第四次……
不少人對家暴的認識存在誤區。除了受“家醜不可外揚”傳統理念的影響,有人認為沒有結婚,只是男女朋友或同居的關係,就不算是家暴;還有人覺得男女已經離婚了,但是在離婚不離家等特殊狀態下發生的家暴,也不算是家暴。實際上,以上種種都屬於家暴的範疇,所以只要自己遭遇了家暴,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或者是向有關部門求助。
據宇芽介紹,2018年9月她和前男友正式在一起,半年後她第一次被家暴。在那之後,宇芽先後4次被家暴,直到2019年8月29日,第5次家暴,宇芽選擇分手。如果她在遭遇第一次家暴之後就曝光或公開求助,她就不會遭受後面的四次家暴。而第一次被家暴就求助,不管兩人是重歸於好,還是分道揚鑣,對施暴者都會帶來懲戒和教訓,都會讓受害人不會遭受更多侵害。
所以説,我們要努力把家暴扼殺在“第一次”,不給它“第二次”的機會。而在受害人尋求幫助之後,婦聯、社區機構、公益組織、公安機關、法院等都要及時介入,依法履行職能和責任,合力嚴懲施暴者,盡最大努力保護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