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網際網路大會聚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
構建未成年人數字權利保障體系
世界網際網路大會聚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 專家建議
□ 本報記者 侯建斌
□ 本報見習記者 梁成棟
“你好嗎?我很好。今天的烏鎮天氣很好,我坐在自己的房間裏,滿紙都是烏鎮的陽光……”這是電視劇《似水年華》中的臺詞。
10月20日下午,烏鎮的天氣依然很好,第六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網上未成年人保護與生態治理論壇”在浙江烏鎮召開。論壇圍繞加快未成年人保護立法、構建健康的網路生態等議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網路生態治理十分迫切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是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重要一環。”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指出,“所有的國家和人們在這個問題上都有共同的利益和關切,也面臨著共同的挑戰。”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發佈的《2018年全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網民數量達1.69億人,未成年人的網際網路普及率已經達到93.7%。其中,有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網過程中接觸過暴力、賭博、吸毒、色情等違法資訊,15.6%的未成年人曾遭遇網路暴力。對此,騰訊公司首席運營官任宇昕坦言,“未成年人的網路安全和生態治理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而提到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合法性”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近年來,社會上建議推進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的聲音不斷涌現。
網路保護立法已初成體系
目前,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針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立法規範。如美國的《兒童線上保護法》和《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案》等;歐盟的《保護未成年人和人權尊嚴建議》《兒童色情框架規定》等,以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中涉及兒童的規定;韓國的《青少年保護法》以及針對網路遊戲的一系列法規;日本的《青少年網路環境整治法》等。
而我國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也呈現出加快態勢。
“中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已初成體系,並且正在加速完善中。”林維指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的起草已經比較成熟,具備了出臺的條件,這將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文件,同時也將為其他國家完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制度提供良好示範。
10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兒童網路保護的立法——《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正式施行,為兒童個人資訊提供了明顯強于一般規定的特殊保護。
而在10月10日剛剛結束徵求意見的《網路生態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在網路生態多元共治的理念之下,也對未成年人保護進行了專門的規定,意在為未成年人的網路活動提供更具正能量的內容和生態。
“中國未成年人網路權益保護立法進程加快,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和保護措施更加綜合、更加考慮目前的網際網路生態提出的新問題、新挑戰,是中國政府積極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國際公約所要求的各項義務,是回應現實需求的表現。”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告訴記者,“這是在未成年人成長環境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更多變數的情況下,對網路環境下如何打造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如何構建未成年人保護的綜合行動方案而進行的有益探索。”
網路保護立法理念須轉變
“我國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應當在傳統兒童權利的基礎上,確立更具針對性的‘未成年人數字權利’的概念,構建起未成年人數字權利的保障體系。”林維建議,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的理念與趨勢,要從既有的責任導向的管制模式轉向對監管主體賦能的指引模式,從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網路侵害轉向促進未成年人自我發展自我保護的理念,從強調權利保護轉向強調權利和義務的體系化銜接,從一刀切的責任分配模式轉向與各主體能力和利益相協調的責任匹配模式。
對此,林維告訴記者,當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的體系化完善,首先要回答關於兒童數字權利的六個問題,即數字技術的使用權問題、數字環境中的受保護權問題、數字權利保護全面化的問題、數字權利保護分層化的問題、數字權利保護的類型化問題以及未成年人數字義務的培養和履行問題。
“回溯未成年人保護立法體系構建進程,也是對政府、企業的這些經驗的總結。”王四新坦言,這對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在5G、人工智慧和大數據時代構建更好良性的未成年人網路內容生態,打造更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網路環境,都將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網路保護需多方共同努力
“今天我作為演員代表,告訴未成年的粉絲怎麼‘追’我們,其實挺尷尬的……但是我有責任來向大家提幾點建議。”上海戲劇學院文藝工作者胡歌的發言在此次論壇上備受關注。胡歌稱,通過很多影視劇角色的扮演,讓觀眾能看到這些原型人物身上的真正能量,這是一名演員的真正意義。
任宇昕認為,“我們始終非常重視網路生態治理,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將此視為企業發展的生命線。”為此,騰訊遊戲打造了“追夢計劃”,通過《家國夢》《故宮:口袋工匠》《騰訊扣叮》等一大批功能遊戲,向孩子們傳遞家國情懷、弘揚傳統文化、普及科學知識。
“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立法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晶璞律師認為,再完備的法律也有賴於實施,在網際網路企業加強自律、政府加強監管、學校加強教育和引導的同時,家長、家庭才是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本報烏鎮(浙江)10月2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