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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看病也報銷 群眾就醫政策利好頻頻釋放

2019-09-06 13:3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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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9月6日電 (記者崔元苑)黨中央、國務院高度一直高度重視增進人民健康福祉,不論是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鼓勵創新藥進口,還是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藥審批、落實抗癌藥降價措施、強化短缺藥供應保障……一直遵循“以人為本”的核心,服務全民健康的終極目標,積極探索醫療資源供給側改革、持續改善提升人民就醫體驗獲得感、加強用藥安全可及的制度性保障。近幾個月來,圍繞人民就醫、用藥,又有政策法規利好加持,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網上看病就醫 符合條件醫保也報銷

  如今,網際網路醫院、網際網路復診、“網際網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遠端醫療會診和診斷等各種“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模式,已經開始對群眾看病的便捷高效以及分級診療的推動釋放影響。

  8月3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可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有望進一步緩解傳統就醫痛點。

  醫保報銷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包括,一是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與目前支付範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項目內容相同,經過備案後即可納入支付範圍並按規定支付。二是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屬於全新內容,線下沒有相對應的醫療服務項目內容,省級醫保部門可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準、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後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

  那麼,看同樣的病,網上看和到醫院看病收費是不是一樣?《指導意見》明確,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配套醫保政策。“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有自己的特點,線上線下同類服務應保持合理比價,體現公平對待,體現對資源配置的引導。《指導意見》要求對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網際網路復診服務,收費標準不區分醫務人員級別。

  《指導意見》明確了不能重復收費的情形。比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檢驗服務,委託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託方線下檢查檢驗服務項目的價格執行,不按遠端診斷單獨立項,不重復收費;公立醫療機構依託“網際網路+”提供家庭醫生服務,按照服務包簽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和結算費用,不因服務方式變化另收或加收費用。

  《藥品管理法》修訂 給疑難絕症患者更多用藥希望

  近期,《藥品管理法》時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藥、劣藥的標準和邊界;建立上市許可證制度,落實了藥品全生命週期的主體責任;針對常用藥、急(搶)救藥短缺問題,設專章“藥品儲備和供應”。回應了“代購境外抗癌新藥,算不算假藥?”“網售處方藥該禁還是該放”等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

  其中,輿論爭議最大的“代購境外抗癌新藥算不算賣假藥”,在此次修訂中也得以明確。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過去“按假藥論處”的內容進行重新歸類,讓成分真實和效果可靠的真藥不再背負“假藥”之名。明確了“進口國內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於處罰”。

  《疫苗管理法》頒布 專法護航讓百姓放心打疫苗

  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全文公佈。這部對疫苗管理進行的專門立法,被稱為“史上最嚴”。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藥品法學者宋華琳接受人民網專訪解讀稱,《疫苗管理法》將此前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的疫苗研製、生産、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規定進行全鏈條統籌整合。聚焦疫苗全鏈條、全生命週期管理,對關鍵點加以控制,規定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為疫苗管理立章建制,為疫苗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提供法律指南。

  《疫苗管理法》不僅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設定了法律責任,還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單位的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使得全方位、無縫隙地為疫苗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中的各主體設定法律責任。

  《疫苗管理法》設定了行政處罰中的“雙罰”制度,落實了“處罰到人”要求。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減少疫苗違法事件的發生。

  《疫苗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目的在於做到資訊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有助於使得疫苗全生命週期鏈條上各主體履行相應的義務;有助於監管部門以資訊為基礎,進行風險監管;有助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疫苗管理法》不僅對疫苗安全進行全程監管,還對疫苗救濟方式予以了全面革新。《疫苗管理法》通過建立健全異常反應補償、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疫苗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著力構建對受種者完善的保障機制,更好地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疫苗管理法》立法中體現了合作治理的理念。從政府監管向公共治理轉型,強調通過各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等多元主體的合作治理,通過讓不同主體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形成監管合力,保障公眾健康。

  新版藥品目錄發佈 更多救命救急好藥納入醫保

  為減輕廣大參保人員的藥品費用負擔,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納入醫保,提升醫保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群眾醫療保障待遇,促進我國醫藥産業創新發展,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了動態調整。

  新版藥品目錄增加了部分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新增藥品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通過常規準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通過常規準入或被納入擬談判藥品名單,並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

  對於臨床價值高但價格昂貴或對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根據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結果,初步確定將128個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範圍。包括109個西藥和19個中成藥。這些藥品的治療領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見病等重大疾病、丙肝、B型肝炎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許多産品都是近幾年國家藥監局批准的新藥,亦包括國內重大創新藥品。

  在調出藥品方面,主要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以及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本次共調出150個品種。專家重點參考了6月份國家衛健委發佈的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經專項論證,一致決定將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重點監控藥品全部調出。為調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騰出空間。

  此外,對抗生素、營養製劑、中藥注射劑等易濫用的藥品進一步加強了限定支付管理。

[責任編輯:全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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