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問責”這個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早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會議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嚴字當頭,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
修訂《條例》有利於推動問責制度與時俱進,進一步強化規範問責。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之際,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條例》,彰顯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決心,也體現我們黨不忘初心再出發,牢記使命勇擔當。《條例》全文從13條增加到了27條,釋放出強烈的信號:只要黨員領導幹部真正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管好自己、管好下屬,努力工作、幹事創業,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問責”這個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也必將為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發揮重要推動作用。
喚醒責任意識,問責激發擔當履職。問責是嚴明紀律、擔當作為的有效機制,如果沒有問責相配套,擔當就容易成為一句口號。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嚴格問責、關口前移,就是為了防止量變引發質變,體現的是對幹部隊伍的呵護。《條例》將“板子”打向了管黨治黨中的“甩手掌櫃”“太平官”“老好人”,也給“關鍵少數”們吹響了“衝鋒號”、戴上了緊箍咒:權力意味責任,責任必須擔當,不擔責就要被問責。
敢於較真碰硬,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問責條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關鍵在敢不敢較真、能不能碰硬、有沒有戰鬥性。《條例》對存在11種情形予以問責,與2016年相比,共新增了5條內容。其中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予以問責。有的部門、地方,追責問責只問下級、不問自己,使追責問責成為推卸責任的的“護身符”,《條例》要求,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幹部推卸責任,為“嚴”的原則再添重磅砝碼。
明確整改措施,問責推動以案促改。問責,問是手段,督促履責才是目的。《條例》要求,“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確整改措施。”問責,看似對個人或是集體制處分,實則是某些環節出了問題。比如,黨的政治建設抓不實,就會陽奉陰違、欺上瞞下;黨的思想建設缺失,群眾利益就不會放在首位;黨的作風建設鬆懈,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就會突出,對照條規條例一條條過,拿出整改措施,把隱藏在黨內的毒瘤一個個切除,以案促改,問責的真正意義才能凸顯。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制度建設是治本,緊抓制度執行是關鍵。以嚴肅問責激發擔當履責,已經成為我們黨管黨治黨新實踐的鮮明特色。新時代,保持抓鐵有痕的落實韌勁,錘鍊失責必問的制度剛性,用好“問責”這個利器,喚醒全黨同志的責任意識,我們就一定能夠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正能量,永葆我們黨的生機活力。(李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