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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密集出臺 農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提前意味著什麼?

2019-09-05 09:14: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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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密集出臺,在建工程項目中也開展了根治欠薪“冬病夏治”行動

  農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提前,意味著什麼?

  8月26日,在各在建工程項目中開展的根治欠薪“冬病夏治”行動暫告一段落。

  這場行動為期40天。期間,國家層面根治欠薪的決心和意志,透過密集出臺的政策可見一斑。

  8月13日,人社部就《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8月15日,治欠力度加碼。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

  過去,確保農民工帶薪回家過年的“清欠保支”工作常集中在歲末年初。為何今年提前在夏天開展?《工人日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高效治欠

  欠薪的出現和存在,並不因季節而轉移。治理欠薪,不論何時開展,受益的都是農民工。

  在江蘇常州一家餐飲店做服務員的黃師傅的欠薪問題,就是在這個夏天得以解決。

  今年6月初,黃師傅上崗後,雙方約定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500元。19天后,因家中有事,黃師傅不得不向餐飲店提出辭職,並希望能結算這19天的工錢。然而,餐飲店認為黃師傅工作不滿一個月試用期,不能支付工資。

  和餐飲店溝通幾次無果後,黃師傅向常州市勞動監察支隊投訴。他本以為要為此事奔波些時日,沒想到從投訴到辦結僅用了一天,“效率太高了,點讚。”

  原來,監察員受理此案後,立即趕到餐飲店,向負責人解釋相關法律規定。餐飲店的負責人認識到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意按約定支付黃師傅的工資。

  便捷高效的不僅是一線的勞動監察部門。為進一步暢通維權渠道,今年6月初人社部在其官網開通“根治欠薪進行時”專欄,開設專用郵箱收集拖欠農民工工資線索,並提供各省級和市級勞動保障檢查機構舉報投訴方式。

  8月22日,專欄在維權渠道(線索反饋)專欄更新欠薪線索已辦結的127件案件情況,涉及人數983人,涉及金額1190.66萬元。據介紹,這些案件為專欄欠薪線索核實查處案件的一部分,其他案件辦結情況將隨時更新。

  未“病”先防

  今年,治理欠薪進入衝刺期。按照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事實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由來已久。為了根治這一頑疾,不僅有國家層面政策的升級加碼,還有地方落實的不遺餘力。記者注意到,各地在開展根治欠薪“冬病夏治”行動的同時,還公佈了各區域投訴舉報電話,方便農民工維權。

  針對欠薪,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指出,除了突出表現在工程建設領域外,還有一個明顯特徵,“越到年底問題越多,可以説集中爆發”。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人社部門分析認為,工程建設領域和製造業、服務業等有顯著不同,一方面工程項目的業主和施工企業並不直接用工,不直接發工資,而是通過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依靠勞務企業(包工頭)組織用工的方式來實現工程推進。加之普遍存在的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工程建設領域裏用工秩序混亂,利益鏈條長,無論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最終受害的都是農民工。

  “另一方面,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長期形成的所謂‘行規’,也就是用工往往每個月發點生活費,剩餘部分累計到年底或工程、工序結束才能結算。”王程認為,這些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歲末年初欠薪高發。

  由於每個月發的是生活費而不是工資的全部,這不符合《勞動法》中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要求,導致建築工程領域中農民工工資發放出現了一些問題,由此帶來了年底欠薪高發,這就是“冬病”。

  所謂“夏治”,王程説就是未病先防,堅持把功夫下在平時,強化對企業平時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的監管,通過源頭和過程的監管,有效預防和解決欠薪行為,防止欠薪在年底集中爆發,扭轉年關討薪難、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被動局面。

  保持長期高壓態勢

  “從根本上來説,專項行動的目的還在於提前發現欠薪的苗頭和隱患,通過採取實際的措施予以糾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長安説,根治欠薪並非只是持續40天的專項行動就能一勞永逸,而是需要持續性的行動,對欠薪行為要保持長期高壓態勢才行。

  與用人單位動輒數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少人詬病欠薪難以根治的原因,在於企業欠薪的違法成本過低。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並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萬分之五的利息。

  對於逾期不支付的,徵求意見稿明確,由人社部門責令按照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並對單位處拖欠金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份《條例》有望將勞動用工全面實名制、使用農民工需交工資保證金、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舉措完善並用立法形式確定下來,為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治保障。

  “欠薪的存在是制度問題。”李長安認為,由於農民工並非産業化工人,使得其身份和就業模式並未轉變,工作流動性強、穩定性差,進而導致欠薪。而要根治欠薪,還得轉變身份、待遇和用工方式,將農民工轉變為專業化、職業化的建築工人、製造業工人,這樣才能穩定工作隊伍,並進一步化解欠薪風險。(李丹青)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