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手記|違紀謀"福利" 集體受處分

2019-08-30 08:21:00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字號

  “我都快退休了,卻為了一己私利,拿了不該拿的東西,發了不該發的錢,受到黨紀處分,真是悔不當初啊!”近日,北京市豐台區大紅門街道遠洋自然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宋立珍在收到處分決定後追悔莫及。

  讓宋立珍如此悔恨的,要從一封舉報信説起……

  一個冬日的早晨,大紅門街道紀工委收到了一封反映遠洋自然社區居委會濫發補貼,設立“賬外賬”的舉報信。街道紀工委收到問題線索後,第一時間向豐台區紀委案管室、信訪室進行了彙報,按區紀委要求,組成專項調查組展開調查,並第一時間聯繫了舉報人。

  令人萬萬沒想到的是,舉報人張某正是遠洋自然社區原副主任,同時也是宋立珍昔日的工作夥伴。

  “社區書記分了我500塊錢,我拿著這錢總覺得心裏不踏實。”張某説道,“我是入黨積極分子,必須要對違紀行為説不!我也提醒過其他班子成員,都沒有改正,只能寫了舉報信……”

  了解情況後,街道紀工委確定了宋立珍為談話對象。

  “今天讓你來是想核實一下遠洋自然社區給領導班子每人分500塊錢的事。”街道紀工委幹部直奔主題。

  “沒有的事,社區的賬都清清楚楚,你們可以去查!”宋立珍信誓旦旦地説,聲稱自己和社區班子成員都是清白的。

  談話暫時沒有結果,街道紀工委又將核查的重點轉向社區財務單據上。調查發現,遠洋自然社區最近三年多以來,每年都為社區志願者們發放節日慰問物品。

  “會不會是在慰問物品上動手腳?”調查人員心生疑問。但在隨後的查閱中發現,志願者慰問物品的申報材料一應俱全,賬面上也沒有任何問題,還附有社區志願者的花名冊,從材料上很難找到偽造的證據。

  “這個名單有問題!”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時候,一位調查人員發現了“貓膩”。

  “你們看,高某這個名字出現了兩次,李某這個名字出現了三次,而且很多簽名的筆跡也一模一樣。”調查人員指著簽名錶格説:“發放志願者慰問物品是真,但是這張簽名單肯定是偽造的!”

  有了這條線索,街道紀工委隨即兵分兩路,一路按照花名冊找到志願者本人,一路去購買慰問物品的超市核查購買記錄。

  經核實,遠洋自然社區副書記崔某也承認,領取志願者慰問品的李某等10每人平均由社區副主任周某、會計白某、成員石某等代簽。

  “為什麼要代簽呢?”面對調查人員的追問,宋立珍含糊其辭,“當時購買物品的超市要關門了,急於報銷,就找人代簽了。”在隨後與崔某、周某的談話中,回答也幾乎完全一致,“是宋書記讓我們代簽的,我們只不過簽個字,又沒領任何東西。”

  與此同時,另一路的調查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同步進行。通過調取超市購物小票、賬本、發票,與超市工作人員談話等方式查實遠洋自然社區領導班子連續三年虛報志願者人數,將本社區不足200名志願者謊報為243名,同時降低購買標準,騙取結余費用存至購買超市,設立社區“賬外賬”,違規為全體社區幹部發放福利。其中,使用志願者經費為社區全體幹部違規發放福利3次共6782.6元;違規發放福利2次共5946.9元。此外,還有一筆2500元的五好家庭評比活動經費,也被宋立珍以每人500元的形式平分給了社區領導班子5名成員。

  至此,這起社區領導班子成員集體參與,私自佔用群眾活動經費、私設“賬外賬”、違規發放福利的違紀案件終於浮出水面。

  “唉,我起初也是想給大家發點福利,提高大家工作的積極性,我覺得沒有把錢裝進自己的兜裏,應該不算犯錯誤,沒意識到問題這麼嚴重。”宋立珍嘆了口氣,“以後得要加強自己的黨性學習,再不能犯同樣的錯誤。”

  最終,遠洋自然社區4名社區領導班子成員均受到相應處分,其中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宋立珍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其餘3人被組織降職調崗處理。(北京市紀委監委 李承橙)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