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奮力開創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新局面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體制、內容、程式、監督等作出規範,是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成果,是貫徹落實黨管機構編制原則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在機構編制工作方面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有重要意義。
做好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構編制資源是重要政治資源、執政資源,機構編制工作是黨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進一步強調了黨管機構編制、黨對機構編制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大政治原則,《條例》的一整套制度設計都是緊緊圍繞著加強黨的領導這根主線展開的。要深刻認識加強黨集中統一領導機構編制工作的重要性,深切體會黨中央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深謀遠慮,旗幟鮮明、堅定不移地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機構編制工作各方面各環節。
做好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事業大局。黨的十九大作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戰略安排,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無論實現哪個階段的目標,都需要不斷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必須緊緊扭住服務黨和國家事業大局這個關鍵,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按照《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科學設置機構、合理配置職能、統籌使用編制、完善體制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更好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人民共同富裕。
做好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必須不斷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水準,不能僅憑經驗,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法規建設。《條例》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的重要內容。要把機構編制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和推動工作,真正解決機構編制工作突出問題,規範有序、科學有效地開展機構編制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各級黨委(黨組)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進一步提高機構編制工作的品質和水準,堅持機構編制工作服務於黨和國家事業大局,服務於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和組織保障。
《 人民日報 》( 2019年08月16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