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從1G到5G,通信技術歷次標準之爭對中國有哪些啟示?

2019-08-14 10:43:00
來源:科技日報
字號

  從1G到5G 標準之爭爭出了什麼

  左鵬飛

  近日,中國代表團向國際電信聯盟“WP 5D”提交了5G無線空口技術方案。國際電信聯盟將根據後續會議的評估與協調結果,計劃在2020年6月舉行的“WP 5D”第35次會議上正式宣佈5G技術方案,屆時5G第二階段標准將完成。

  縱覽從1G到5G的行動通訊史,每次資訊通信技術變革都伴隨著技術標準之爭,歷次的標準之爭又産生了哪些後續影響?在筆者看來,行動通訊標準競爭涉及面較廣,但整體而言可從兩個維度來分析:一是參與標準制定企業的興衰更替;二是資訊通信産業的增質擴容。

  技術難度越高參與企業越少

  伴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興起,行動通訊標準已超越了其原有內涵,不再僅是技術活動中需要統一協調的事項準則,而成為決定技術演進趨勢、影響前沿産業生態,乃至國家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關鍵性因素。因此,通信標準領域的競爭,不僅是ICT(資訊通信技術)産業的發展主動權和主導權之爭,更是國家間競爭的一種高級形式。筆者在此對1G到5G行動通訊標準之爭做簡要梳理,以挖掘競爭演繹的基本規律。

  從參與競爭的國家或地區來看,爭奪1G標準主導權的主要有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加拿大;爭奪2G標準主導權的主要有美國、歐洲、日本;爭奪3G標準主導權的主要有美國、歐洲、中國;爭奪4G標準主導權的主要有中國、歐洲;爭奪5G標準主導權的目前主要是中國和歐洲。

  不難發現,伴隨通信技術的升級,制定標準的難度和複雜性不斷上升,有實力或條件參與競爭的國家和地區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從參與競爭的主要通信設備企業來看,在1G到4G的發展過程中,涌現出摩托羅拉、諾基亞、阿爾卡特、愛立信、LG、朗訊、富士通、日本電器、西門子、三星、華為、中興等一批科技企業,而到5G時代有能力參與標準制定競爭的,只剩下華為、愛立信、諾基亞和中興4家企業。

  回歸行動通訊標準的最直接目的,即讓不同的基站設備與手機之間能互聯互通,充分發揮移動網路的規模效應,而掌握標準制定的企業則能通過規則和協議的方式控制産業發展導向,牢牢佔據通信市場“蛋糕”最大的份額。同樣,伴隨標準制定難度的增加,有能力參與競爭的企業數量也在減少。

  標準迭代帶動産業生態發展

  每一次標準迭代升級,都會帶來市場規模的指數級擴張,帶來更強的技術溢出效應,推動行動通訊産業進一步與各行各業融合。

  1G使用的是模擬通信技術,主要功能是實現語音通信,帶動了通信産業的快速發展,但通信技術應用成本高、商業模式單一、整體市場規模小是這一代通信産業的主要特徵。2G進入數字通信時代,行動通訊的功能顯著提升,如手機實現了低速上網功能,市場規模急劇擴大,産業鏈複雜程度直線上升。

  3G時代智慧手機的出現,按下了行動通訊産業發展的加速鍵,奠定了今天行動通訊産業生態的基本架構,移動網路開始真正融入各個領域,各種平臺、商業模式、新物種紛紛涌現。4G時代開啟了真正意義的數字經濟,移動網際網路開始從消費領域進入生産領域,每個人的生産生活都與通信網路密切相關。5G時代,在高速、泛在、低時延等網路特點的基礎上,移動網際網路與物聯網進一步融合,推動萬物互聯時代的到來。

  縱觀行動通訊産業的發展,標準之爭帶來了快速、劇烈的行業洗牌,即參與舊標準制定企業的落幕與新標準制定者的崛起。而從標準創新與升級的視角來看,則是標準應用範圍、領域、層次的不斷深入,也就是行動通訊産業生態覆蓋範圍和深度的不斷提升。

  構建通信標準制定長效機制

  每個行動通訊標準都關乎國家利益。我國在通信技術標準領域經歷了1G空白、2G跟隨、3G參與、4G同步、5G主導的艱難奮鬥歷程,在行動通訊標準領域逐步實現了話語權從無到有的全過程。梳理歷次標準之爭,對於我國主要有3點啟示:

  一是構建通信標準制定的長效機制。行動通訊標準競爭的背後是産業主導權和技術控制權之爭,更是國家間利益的博弈。我國長期在眾多前沿技術領域受制於人,打破通信技術標準國際壟斷的局面具有重大意義。我國不僅需要奮力爭奪5G、6G的標準制定權,更應建立一個長效機制,前瞻佈局未來每一代通信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是注重通信標準變革引發的産業變革。行動通訊標準和技術日益成為現代産業發展的關鍵驅動力,抓住變革契機可以獲得極大的發展。如2G時代,諾基亞抓住了行動通訊從模擬信號到數字信號的契機,芬蘭經濟借此實現了快速發展。

  三是警惕依賴既有優勢。歷史已經證明,行動通訊標準變革具有快速、顛覆的特徵,依靠既有優勢無法形成標準壟斷。如依賴1G優勢的摩托羅拉在2G時代衰落、依賴2G優勢的諾基亞在3G時代衰落就是深刻的教訓。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