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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箱寄遞管理辦法10月施行:放不放快件箱,收件人説了算

2019-07-30 11:14: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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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放不放快件箱 收件人説了算

  一方面,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可以有效應對“門難進”“樓難上”的現代工作居住環境,將有助於解決“最後一公里”難題;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快遞業實現服務標準化。

  針對部分快遞員不按名址投遞、直接使用智慧快件箱的“懶人快遞”現象,新規明確,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使用智慧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智慧快件箱是我國城市快遞末端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提高快遞派送效率。不過,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懶人快遞”之類的糾紛。如何進一步規範快件箱使用?

  國家郵政局近日公佈的《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使用智慧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慧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慧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新規將對快遞行業高品質發展産生很大推動作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鄭佳寧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一方面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可以有效應對“門難進”“樓難上”的現代工作居住環境,緩解企業投遞壓力、減少爆倉現象,將有助於解決“最後一公里”難題;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快遞業實現服務標準化。

  同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進了用戶權益。智慧快件箱賦予了用戶在寄遞時空上的充分自由,能夠有效避免交寄取件的時空與用戶工作、生活安排上的衝突;通過掃碼寄遞方式,取代了快遞員直接入戶,可有效降低用戶資訊洩露的隱患,同時也能有效降低暴力犯罪等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能徹底消除“懶人快遞”現象嗎?所謂“懶人快遞”,是指快遞員未按照快遞服務合同上約定的名址投遞。事實上,未按名址投遞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快遞員自身不夠勤勉外,還有收件人名址錯誤、收件人不在名址、聯繫不上收件人等情形。但是,如果快遞員單方面選擇將快遞直接投入快件箱,則損害了用戶權益,屬於違規。

  當前,用戶對“懶人快遞”不滿還有一個原因,即智慧快件箱存在亂收費問題。快遞服務價格一般以重量、距離等作為計價基準,並未因寄遞模式不同有所區別。換句話説,用戶如果選擇使用智慧快件箱服務,快遞費並沒有增加。實踐中,需要用戶付費的情形主要是逾期保管費。

  對此,新規明確,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按照新規,運營企業有收取逾期保管費的合法理由。”鄭佳寧認為,無論是因為收件人原因未能按時取件,還是因為寄件人原因拒絕取件,此時在運營企業與用戶之間對逾期快件均形成了新的保管關係;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無償保管,也可以有償保管。

  近年來,隨著我國快遞業服務網路不斷健全,快遞業務量逐年提高。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快遞業務量完成505億件,同比增長25.8%;新增社會就業20萬人以上,支撐網上零售額6.9萬億元,支撐跨境電子商務貿易超過3500億元;預計2019年快遞業務量將達600億件。隨著消費者對“最後一公里”的服務需求不斷擴大,快遞末端配送形式必然越來越多元化,智慧快件箱很可能成為主流末端寄遞模式之一。

  “與傳統模式相比,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存在人、物分離的空當期,即寄件人將物品放置快件箱至使用企業將物品取回網點收寄的區間。”鄭佳寧介紹,為消除該區間的隱患,新規創設了“交寄——收寄”“物品——快件”的制度安排。

  此外,智慧快件箱的數據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視。“作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經營者,運營企業必須維護數據採集、存儲、處理、傳輸等正常運作,郵政管理部門亦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指引下儘快出臺對快遞數據的監管指導文件,以保障數據流通與用戶資訊安全,從而充分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鄭佳寧説。(記者 吉蕾蕾)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