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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令在社會各界引發強烈反響

2019-07-01 10:24: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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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揚憲法精神 建設法治中國

  ——特赦令在社會各界引發強烈反響

  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發佈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特赦令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大家一致認為,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既承續了中華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優良傳統,又是推進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弘揚憲法精神,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彰顯依憲治國理念,樹立憲法權威

  “作為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措施,特赦的時間點一般均選在國家重要紀念日或節假日。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也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入歷史交匯期的關鍵之年,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中的重要節點。此時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無疑是一項展示黨的執政理念和執政能力、營造節日祥和喜慶氛圍的重大政治決定和法治舉措,不僅能夠發揮特赦制度所固有的救濟法律不足、平衡社會關係、調節利益衝突之刑事政策功能,也更能凸顯一系列重大的時代價值。”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高銘暄表示,此次依法特赦是憲法修改後直接以憲法為依據的一次重大憲法實踐活動,是實施憲法規範的最直接體現,有助於進一步彰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之法治理念,樹立憲法的權威。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認為,此次特赦的對象範圍在2015年特赦四種類型服刑罪犯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五種類型的服刑罪犯,共有九種類型服刑罪犯被列入此次特赦對象範圍,“這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行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仁政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他認為,此次特赦對象重點突出、特赦實體標準慎重有度、特赦程式依法進行,兼顧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三者的有機統一,有利於弘揚全面依法治國理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展現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水準,值得充分肯定。

  “此次特赦充分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陰建峰表示,加強人權保障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罪犯的人權司法保護,是我國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之際適時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國人權司法保障的一次具體體現,生動展現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水準,也體現了我國刑罰寬宥、人道的精神,“繼2015年特赦之後,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之際再次實行特赦,特赦的決定和實施都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有助於促進特赦的常態化運作,對中國特色赦免制度的法治化、規範化的不斷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積極審慎、依法辦理,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檢驗

  依據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我國對特赦決定的執行具體程式是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刑罰執行機關提請特赦,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監督特赦實施。如何積極審慎、依法辦理特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特赦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社會公眾十分關心的問題。

  “從特赦案件辦理環節看,監獄承擔著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確定的特赦對象、範圍、條件、標準,依法向法院提請特赦建議,並在法院裁定後,依法將罪犯予以釋放的法定職責。我們將堅決貫徹落實主席特赦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切實做好特赦各項工作,履行好憲法法律賦予我們的神聖職責。”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李靜表示,2015年,全國監獄系統完成了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工作任務,健全完善了特赦工作制度,積累了一定經驗,“時隔4年再次特赦,我們將指導全國監獄系統嚴格依照這次特赦的法定條件和標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法辦理每一起特赦案件,確保辦理的每一件特赦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長遊蓉表示,公安機關在此次特赦工作中承擔著羈押在看守所擬特赦對象依法進行摸排、核查,以及對其他擬特赦對象進行現實危險性評估、後續幫教安置等工作,“我們將對照特赦標準,全面細緻摸排,紮實調查取證,及時提請裁定,做到適用法律準確,報請程式合法。同時,加強對在押罪犯的談話教育,一方面促使被特赦罪犯感恩黨和國家,另一方面發揮特赦感召效應,教育其他罪犯努力改造,早日回歸社會。”

  在河南第二監獄監獄長陳好彬看來,特赦能夠激發服刑罪犯的改造積極性,“特赦一般要經過5道程式、2次公示才能呈報審判機關裁定。我們成立了特赦工作專門領導小組,嚴格篩查、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完備手續,讓特赦經得起法律考驗,經得起監督考驗。”

  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在這次特赦中,人民法院承擔了特赦案件的審理任務,這是黨和國家交給人民法院的神聖而光榮的任務。作為法院審判人員,我們深感責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羅智勇説,與上次特赦相比,此次特赦的對象覆蓋更廣、情況更為複雜、面對的問題更多,各中央政法機關制定的實施辦法對特赦具體操作規程進行了週密詳細規定,並同步發佈統一規範的法律文書,使憲法關於特赦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從特赦決定的作出和特赦令的發佈,到特赦的報請、裁定、制定,都是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辦理,一切都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充分體現了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程式規範的鮮明特徵,必將成為維護憲法權威、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舉措。”

  在此次特赦中,檢察機關承擔著法律監督的重要職責,不僅要對刑罰執行機關擬報請特赦的罪犯,及時出具明確的傾向性意見,還要對特赦實施工作全程同步監督,對不符合特赦範圍、條件的,提出檢察意見並督促糾正。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檢察官周偉表示,在特赦檢察工作中,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好各項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審慎做好每一起特赦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我們將始終堅持嚴格依法、準確及時、注重實效、加強協作的法律監督原則,確保法律監督工作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彭 波 徐 雋 張 璁 魏哲哲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