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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特赦條件 緊扣“九大步驟”——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各單位作出部署嚴格規範實施特赦

2019-07-01 09:33: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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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題:把握特赦條件 緊扣“九大步驟”——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各單位作出部署嚴格規範實施特赦

  新華社記者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佈特赦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如何嚴格依法實施好特赦?怎樣確保特赦實現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30日,全國特赦實施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在京召開,中央政法委要求,緊扣“九類特赦對象、五種禁止情形”,把握好特赦條件,緊扣“九大步驟”,嚴格規範實施特赦。中央政法各單位強調嚴格依法履行特赦實施工作職責。

  把握好九類特赦對象具體情形

  國家主席特赦令明確,對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九類罪犯實行特赦。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把握好九類特赦對象的具體情形:

  第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罪犯。參加過抗日戰爭是指參加過八路軍、新四軍,地下革命工作,以及以其他形式為抗日戰爭做出貢獻的人員;參加過解放戰爭是指參加過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地下革命工作;各民主黨派中擁護中國共産黨並參加、支援解放戰爭,以及以其他形式為解放戰爭做出貢獻的人員。上述罪犯為民族獨立和新中國建立做出過貢獻,特赦他們,可以突出慶祝新中國成立七十週年的主題。同時,他們年齡普遍較大,回歸社會後負面影響小。

  第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罪犯。上述罪犯為鞏固國家政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做出過貢獻,特赦他們,有利於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

  第三,獲得過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特定罪犯。具體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等確定的航空、航太、軍事、基礎設施、科技等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為國家建設做出過貢獻,特赦他們,有利於激勵創新創造,弘揚為國奉獻精神。

  第四,立過軍功的罪犯。具體指退役後犯罪的服刑人員、服役期間因犯罪被開除軍籍的服刑人員、未被開除軍籍的服刑人員,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一等功、榮譽稱號和八一勳章等獎勵的。上述罪犯為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過貢獻,特赦他們,有利於形成尊崇軍人、激勵軍功的良好氛圍。

  第五,防衛或者避險過當的特定罪犯。具體指因防衛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因保護正當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或者正在發生的危險,實施了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主觀惡性小,特赦他們,有利於鼓勵人民群眾見義勇為、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等工作。

  第六,年高身殘的罪犯。具體指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對他們特赦,符合我國歷史文化傳統和人道主義原則。

  第七,未成年時實施犯罪的特定罪犯。具體指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對上述罪犯特赦,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有利於他們早日回歸社會。

  第八,女性特定罪犯。具體指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女性罪犯。特赦她們,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女性的特殊關懷,有利於幫助其家庭紓解特殊困難。

  第九,在社區矯正的特定罪犯。具體指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或者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上述罪犯已經在社區,社會危險性小,特赦他們,有利於促進其更好地融入家庭、回報社會。

  九類特赦對象中,第一、二、六、七類與2015年特赦對象相同,第三、四、五、八、九類是本次特赦新增加的。為避免出現“剛判即赦”的情況,決定規定只對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罪犯實行特赦。

  把握好五種不得特赦情形

  中央政法委特別強調,要把握好五種不得特赦的情形:

  一是犯特定重大罪行的,即第二、三、四、七、八、九類對象中,係貪污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賣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組織犯罪的主犯、累犯的,不得特赦。這是充分考慮了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和刑事犯罪實際情況,為避免社會誤解、影響群眾安全感,對這些罪犯不予特赦。

  二是余刑較長的,即對第二、三、四、九類對象中剩餘刑期在十年以上和仍處於無期徒刑、死緩期間的,不得特赦。

  三是之前特赦後再犯罪的,即2015年被特赦後又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不得特赦。

  四是不認罪悔改的,不得特赦。“不認罪”是指對基本犯罪事實不認可。這樣規定,有利於激勵罪犯改過自新。

  五是經評估認為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不得特赦。

  “九大步驟”嚴格規範實施特赦

  為嚴格規範實施特赦,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圍繞“九大步驟”,把握好“九字訣”:

  第一,摸排甄別,重在“全”字,對服刑罪犯逐一摸排,確定符合特赦條件的罪犯名單。

  第二,調查取證,重在“深”字,確保特赦證明材料真實、充分。

  第三,風險評估,重在“準”字,要進行現實社會危險性評估,提出明確傾向性意見並及時反饋。

  第四,報請特赦,重在“慎”字,要認真審查擬報請特赦罪犯的相關材料,核實事實證據,落實公示制度,依法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裁定。

  第五,審理裁定,重在“公”字,人民法院要嚴格把握實體條件和辦理程式,對符合特赦條件的逐案審理,依法作出裁定。

  第六,法律監督,重在“嚴”字,人民檢察院對辦理特赦案件實行全程同步監督,對相關控告、舉報、申訴,要進行核查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七,軍地配合,重在“融”字,軍隊政法機關要依法辦理軍隊服刑罪犯特赦案件,同時支援地方政法機關做好相關服刑罪犯的甄別、取證、評估等工作。

  第八,安置穩控,重在“細”字,要做好被特赦人員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安置幫教工作,加強對未成年時實施犯罪的特赦對象教育、幫扶、安置,防止重新犯罪。

  第九,督導檢查,重在“實”字,各地黨委政法委要統籌本地特赦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嚴格依法辦理不折不扣執行特赦

  司法部要求,要在前期摸排基礎上,對罪犯作進一步甄別,嚴格按照特赦決定的對象、標準,對初步確定的罪犯逐人逐項核實。確定名單後,要及時送有關機關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要對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逐案審查,並按照規定公示罪犯名單。要做好特赦人員釋放前教育,使其切實悔罪感恩,回歸社會後遵紀守法;對其他在押罪犯要加強教育管控,引導其擺正心態,安心服刑。

  公安部要求,看守所對留所服刑罪犯、待交付執行罪犯,逐一進行拉網式摸排,核實罪犯身份等重要資訊,確保證據紮實。要開展現實社會危險性評估,提出明顯傾向性意見後予以反饋。要嚴格公正辦理特赦案件,做到適用法律準確,報請程式合法,嚴禁弄虛作假、暗箱操作。

  最高檢要求,加強對特赦實施的全程、同步監督,確保特赦實施工作嚴格依法規範開展。及時監督糾正特赦實施中的違法行為,確保特赦對象符合條件、特赦程式依法合規。要及時受理、核查相關控告、舉報和申訴,保障服刑罪犯合法權利,促進特赦實施工作廉潔高效開展。

  最高法要求,準確把握特赦決定所規定的特赦範圍和適用條件,準確做好特赦對象篩查甄別、審核把關工作,科學審慎做好罪犯釋放後的風險評估,堅決做到不符合特赦條件的一個也不能放。要全面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個特赦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責任編輯:全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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