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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規:誰破壞綠水青山,誰就要付出金山銀山的代價!

2019-06-06 15:16:00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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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生態環境,法治挺在前面,司法機關是排頭兵。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就在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佈了《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這份司法解釋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這個新案件類型,明確了受理條件、證據規則、責任範圍等問題。

  説是新案件類型,其實道理並不複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誰破壞碧水藍天,誰污染我們的綠色家園,誰就理應付出金山銀山的代價。

  在這個人所共知的邏輯下,新規的三個特點值得關注——

  第一,提高破壞生態環境者的違法成本,正是這個規定最顯著的特點。

  生命離不開燦爛的陽光、清新的空氣、潔凈的水源,我們在生活中很少察覺到自己有多依賴它們,原因之一就在於我們享受著環境的便利,卻很少為它買單。一些黑心企業的成功秘訣,就是利用這種“剪刀差”:

  一方面,他們無視環境容量,肆意排放污染,進行掠奪性開發,借助靠損害環境帶來的低成本優勢巧取豪奪;另一方面,他們頂多是對當地居民遭受的損失聊做賠償,卻無需為破壞了“無主”的環境付出代價。環境系統有很強的公共物品屬性:每個人使用的,都是由全社會分享的份額。反過來説,一小撮人對環境的破壞,也是對全民環境資源的殘害。

  防污治污靠自律、靠市場,但歸根結底靠法治。最高法的新規明確,如果生態環境無法修復,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時,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予以判決。

  當污染者不得不為環境損失的每一個銅板付費,以環境破壞牟利的“生意”就會自然破産——無利可圖,誰還會趨之若鶩?

  第二,把恢復生態作為司法行為的首要目的,是新規的最大亮點。

  對於保護生態環境,懲罰永遠不會是目的,而只能是手段。

  當傷痕已經造成,瘡痍已經留下,再多的賠償如果不用在正確的地方,也於事無補。不止是賠錢了事,以人民為中心,就要想盡一切辦法窮盡一切手段,去重新贏回宜居的生態環境。

  從這一角度説,《規定》的最大意義就在於首次將“修復生態環境”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責任方式,明確了受損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被告承擔修復責任,同時,《規定》還創新了責任方式的順位,也就是能修復的就要判決修復,修復不了的才能判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司法保護人居環境,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把生態修復放在金錢之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聚焦生態恢復的目的,在創新中得到了鮮活體現。

  第三,司法越發積極作為勇於擔當,是新規體現出的趨勢。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永遠是我們的奮鬥目標,而環境正是十九大報告中點出的、人民對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

  奮鬥不息,更需法治護航。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近年來,全國政法機關在環境保護上越來越積極有為。

  據最高法今年發佈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7-2018》(白皮書)披露,2018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737件,同比上升33.21%,審結1252件,同比上升28.41%,全年共審結涉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逾25萬件。曾被習總書記批示的騰格裏沙漠污染環境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得到依法解決,成為環境保護的標桿案件。

  在臨近世界環境日之際,司法部也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可先鑒定後收費,有力破解了公益保護因“鑒定貴”望而卻步的老大難問題。

  今年中國是世界環境日的主辦國,全球主場活動在中國杭州舉辦。國家主席習近平向主場活動致賀信指出:“人類只有一個地球,保護生態環境、推動可持續發展是各國的共同責任。”對於環境義務,中國從不曾諱言,也不會回避。

  將環境保護轉化為法律責任,是一個國家應對環境挑戰的最有力回應:

  堅持完善生態環境法治,用法治的剛強保障生態文明的發展,才能讓炎黃子孫永遠在綠水青山中不懈奮鬥,在綠色發展之路上矢志前行!

  蘇航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