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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謊稱“低價購車”一年騙1200萬 三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2019-02-13 16:17:00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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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謊稱能夠提供低於市場價格購車的機會,王某通過簽訂購車合同、邀請他人入股項目等方式,在一年內就騙得1200余萬元。今日記者獲悉,王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5年10月,馬某通過朋友介紹與王某相識,王某稱其有親戚在重要部門工作,有渠道可以購買到低於市場價車輛。馬某前後兩次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了寶馬、奧迪等車輛,而王某的報價確實低於市場價,成功提車後,馬某對王某産生了信任。

  幾個月後,王某找到馬某稱其準備進行與汽車銷售有關的多個項目,但資金週轉不開,想與馬某一起投資,並承諾只需要一週就能收回投資本金並獲取10%的利潤。基於此前交易的順利,馬某同意入股,並向王某支付了242萬元投資款。除了入股合作外,馬某還聯繫了多個朋友到王某處購車,其訂購的五輛轎車共支付購車款108萬元。

  錢款支付後,馬某多次催促要求其履行入股承諾,並要求儘快提車,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最終只陸續退還了73萬元。

  與馬某遭遇類似的,還有趙某等20余人,他們或被騙入股,或已支付購車款卻遲遲無法提車。“車車提不了,錢錢給不了”,幾次催要無果後,趙某終於醒悟並報了警,王某隨即落網。

  事實上,這些被害人多是衝著“低價購車”而來,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王經理表示,在北京地區,各4S店的銷售價格雖有差別,但不會低於廠家指導價的15%,而王某向客戶提供的報價過低,沒有任何一家4S店能夠給出這樣的價格。

  僅一年的時間,王某就從22名被害人手中騙得1200余萬元,而其作為法定代表人所經營的某汽車銷售公司,註冊資金僅為100萬元。在王某被捕時,她的個人賬戶內只餘下了31.9萬餘元。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故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5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共計1268萬元。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