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監管方式,根治不文明養犬行為
新華社濟南11月26日電 題:創新監管方式,根治不文明養犬行為
新華社記者邵魯文、陳諾、王成
外出遛狗是否拴繩子,寵物狗糞便能否及時清理,是文明養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體現城市文明的重要元素。但記者近期在山東、安徽、福建等省份的城市走訪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仍隨處可見。加之各地出臺的相關政策因實施難度大、權責劃分不清等原因,在基層執行遇到阻力,由不文明養犬引發的事故也時有發生。
直擊城市不文明養犬者:不聽旁人勸説、衛生意識淡薄
記者近期走訪濟南、合肥、福州等城市的多個社區看到,因為一些主人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導致不少社區環境受到影響,許多市民頗有怨言。
一是無視養犬規定,不顧周圍市民感受。在合肥市政務區的綠洲公園,這一公共綠地成了“遛狗集中地”。記者看到,偌大的草坪上,數十隻大大小小的寵物狗正撲咬撒歡。記者詢問一位養犬人曹先生為何放開牽引繩,對方表示“我家這只是‘人來瘋’,但是乖得很,從來不咬人。”話音未落,狗從草坪跑到小區道路上,惹得路人一陣驚呼。
二是衛生意識較差,不清理糞便是常態。記者在濟南市二環南路一處小區看到,小區內一條連接地下車庫的通道上,狗糞便有近十處。不少養犬人遛狗時,不顧道路衛生,隨意讓狗排便,甚至到地下車庫遛狗。有的養犬人看狗排完便,頭也不回地牽著狗走遠了。
三是不聽旁人勸説,“説狗不行,説人更不行”。福州市三環附近某小區業主陳女士告訴記者,“有次等電梯回家,結果電梯門一打開,一隻白色大型犬從門縫裏探出頭來。狗主人看我驚慌的樣子,也沒給好臉色。”不少市民表示,讓養犬人把自家狗拴好,注意衛生清理,多數養犬人會覺得是多管閒事。“這些不文明行為説不得,説狗不行,説人就更不行了。”陳女士説。
養犬事故頻發背後:監管層面難度大、政策常成“一紙空文”
記者在多個城市公安部門了解到,因不文明養犬引發的事故近年來頻頻發生。據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統計,從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蕪湖市因養犬産生的警情共2500多起,其中主要是擾民和狗咬傷人。在事故頻發的背後,凸顯出一些政策在執行中權責不清,出臺後很難起到理想的效果。
廈門市思明區湖濱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劉俊智説,按照規定養犬必須登記,但在實際生活中卻很難落實,底數很難摸清,大部分狗都是“黑戶”,強制免疫更無從談起。社區工作人員在日常走訪住戶時會對文明養犬的知識進行宣傳,但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遇到問題只能是勸誡,無權處罰。
福州市鰲峰派出所副所長陳雨告訴記者:“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雖然各地都出臺了相關規定,但在實施層面困難重重。一是法律規定比較籠統,沒有出臺實施細則,在適用中還有很多困難;二是以公安辦案為例,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取證環節難度很大,這樣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就缺乏約束力。”
據記者調查,不文明養犬行為難規範,也與多頭執法、執法許可權不清有關。負責防疫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具備日常監管及強制執行能力,負責文明養犬日常宣傳工作的多是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犬只隨地排便清除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管理,警方一般只處理狗傷人事件。多個部門之間缺少相互配合,加之不少地市的養犬巡查往往只是“一陣風”,導致許多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創新監管方式:促進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山東大學法治中國研究所研究員馮威説,有規定卻難執行,造成了不文明行為者和守法者之間的不公平。需要創新形式,讓監管措施多樣化,通過行之有效的方式促進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僅靠單純的號召是不夠的,還需要從法治層面補齊治理短板。”安徽大學法學院理論法與行政法學系主任張娟認為,對於不文明養犬行為,要通過制定完善相應地方性法規,規範城區寵物飼養登記制;對存在風險隱患或不按法規飼養寵物的,鼓勵小區居民舉報,嚴格行政執法;對於狗傷人等情況,要對違法者施以懲戒。
馮威建議,除整合各部門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外,還要充分發揮基層社區力量,對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更充分地授權,管理養犬事務。對執法部門和協助執法部門配套相應考核和激勵機制,讓執法部門和協助執法部門“擰成一股繩”,成為城市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以智慧化、資訊化手段實現“遠端管理”。“可以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的作用,社區民警在日常走訪時,可將每戶居民養犬資訊如犬種、數量、外形等錄入到二維碼地址中,既方便摸清養犬底數,同時一旦遇到涉犬糾紛甚至案件,還能為民警辦案提供數據支援。”陳雨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