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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校規校紀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

2018-11-19 15:06: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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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師德建設離不開法治。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期,重視法治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既是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本質要求,也是應對師德建設現實困境的客觀需要。發揮法治與德治的協同作用,讓師德具有外部強制力與內在約束力,是凈化師德師風,加強校風建設的根基。這其中,又以充分發揮校規校紀這一“軟法”的規範作用至關重要。傳統上,我們習慣以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提高校園治理水準,卻較為忽視校規校紀在規範教師行為方面蘊藏的巨大能量。事實上,相對於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在師德建設中除能克服法律法規的原則性和滯後性、降低治理成本之外,還具有多重作用。

  第一,實現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構建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首先是規則治理,學校按照法治原則和法律規範制定、實施相關校規校紀,既是實現依法治校的基本路徑,也是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的重要表現。校規不僅是學校的內部自治規則,而且在正式公佈且不違反上位法精神的條件下,可在審判中作為參考。

  第二,更為及時有效。教師作為專業人員,其主要工作活動發生在學校,與學校的聯繫更為普遍及時,校規校紀對教師的切身利益有著更為緊密實際的影響,其對教師行為的約束效果也更為直接。如學校關於教師評獎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等方面的規定,對教師的職業行為和發展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同時,校規校紀更易為學生所獲知與熟悉,可更好地保障學生行使申訴、舉報等權利,更有力地監督教師的失范行為,震懾個別違反師德的教師。

  第三,便於解決糾紛。學校通過制定校規校紀細化“準則”“指導意見”“處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師德失范行為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有利於糾紛的內部解決,促進學生發展與校園和諧。

  應當如何發揮校規校紀在師德建設中的規範作用?我以為,“準則”等規範性文件為學校制定校規校紀劃定了底線,各校應予以遵循。但高校具有特殊性,即高校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具有學術自治與自主權,因而具有更多的靈活性與自主性,可因地因校制宜。總之,學校尤其是高校在制定校規校紀規制師德失范行為時既應符合法律法規等上位法規定,也應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則,具體包括:

  民主公開原則。學校應充分調動廣大師生參與校紀校規的規定,群策群力,綜合反映學校、學生與教師等多方主體的合法利益訴求,增強規範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程式正當原則。依法治校要求遵循正當程式原則。校紀校規中有關師德失范行為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應設計合理的調查、處理與救濟程式,保障教師的程式性權利,在追究失范教師責任實現實體正義的同時不忘程式正義,做到公平公正、證據充分、程式正當。

  權責一致原則。教育部“準則”“指導意見”“處理辦法”規定了不同的失范行為,設計了“處理”“處分”與追究法律責任等三檔責任。但具體處理、處分則是複雜的,各校應結合實際,在校規中規定與失范行為情節、危害相適應的責任,既要強化對“問題教師”的問責,乃至“一票否決”,也要堅持責罰合理,不可“一刀切”。此外,在賦予調查部門權力的同時也應強化問責,做到權責一致。

  明確性原則。各校制定的校規校紀不能僅重復法律法規,應當進一步追求規範的明確、有效,儘量減少用語的模糊、概括,不斷提高規則的可適用性與可操作性。(作者:申素平,係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