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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托舉每個人的安全感

2018-08-29 17:46: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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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全面依法治國托舉每個人的安全感

  高鐵“霸座”事件,掀起是否該用法律糾錯的討論;“滴滴命案”,引發警企共同應對安全風險的思考;個稅法大修,帶來公眾對稅改紅利的期許——近期一系列公共討論,都圍繞法治、圍繞“安全感”展開,是對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深層呼喚。 

  也正是在此時,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里程。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的頂層設計,與向縱深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人民訴求,形成了呼應。從今日起,我們將刊發系列評論,從百姓事與安全感説起,試著和讀者一起從熱點新聞的討論中挖掘共識、尋找合力,邁向建設性方向。 

  近日,一個全新的機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成立,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自此有了統一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這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僅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宏大命題,而且也關乎每一個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是實現善治的起點,而背離法治則會造成種種難以預期的社會亂象,這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歷程中被反覆證明的經驗和規律。近段時間以來,輿論場上頗不平靜,從“高鐵扒門”到“博士霸座”,從“疫苗之殤”到“滴滴順風車命案”,種種令人匪夷所思的新聞事件在社交媒體激起排浪式輿論,這些事件對常識和底線的挑戰加劇了人們的不安全感,增加了政府和社會的運作成本。社交媒體上關於這些新聞的熱烈的公共討論,從一個側面看,正是對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呼喚,是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推進的民意基礎。

  以法治手段實現社會善治,是人類千百年來政治文明演進過程中經過反覆淘漉留存的智慧結晶。“法”字在中國古代意指一種神話傳説中的獨角獸“獬豸”,它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寄託了中國古人對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的美好願景。西方社會從古希臘羅馬時期就開始了對法治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在啟蒙運動時期,正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政治哲學家對契約、權利、私有財産、自然狀態等概念的深入研究,才構建了尊重人的價值、保障人的權利進而支撐起資本主義繁榮發展的穩固上層建築,滋養了近代以來的西方文明。

  法治具有固根本、管長遠、穩預期的作用,因而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佈局、重點任務。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

  當前,全社會都應當樹立對尊崇法治、敬畏法治、踐行法治的信仰。對個體而言,法治思維就是一種契約思維、規則思維、程式思維,公民的法治素養體現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對法律法規和社會規範的自覺遵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對立法、司法、執法和行政部門而言,必須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決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對企業主體而言,法律法規也應該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違反的“高壓電線”。市場經濟必須是法治經濟,資本邏輯決不可淩駕於法律之上,鋌而走險、心存僥倖只會讓企業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而企業經營者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歷史一再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全面依法治國與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息息相關,必須弘揚法治精神,讓每個人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唯其如此,人們才能獲得可預期的安全感,迎來社會善治的美好明天。

  (作者:鐘超)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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