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呼之欲出,百姓收入影響幾何?——聚焦修改個稅法決定草案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題:新稅法呼之欲出,百姓收入影響幾何?——聚焦修改個稅法決定草案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韓潔、鬱瓊源、梁曉飛
歷經今年6月初審和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6.7萬多人參與、提交意見超過13萬條——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牽動全社會關注。針對群眾關切,草案二審相比一審有何看點?釋放出怎樣的改革信號?
“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綜合多項因素 今後將適時調整
對納稅人而言,繳納個稅最期盼每月能多些減稅。各方意見中,有不少聲音希望在一審稿基礎上,“起徵點”還能再提高點。
和一審稿草案相比,決定草案顯示,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説的“起徵點”仍擬按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計算。
每月5000元標準從何而來?如何看待此次“起徵點”上調?
據介紹,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主要依據城鎮居民的每人平均基本消費支出水準、勞動力負擔系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三大要素測算。5000元涵蓋了2018年基本消費支出,還考慮了一定的前瞻性。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作説明時曾指出,每年6萬元的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專家表示,一方面要看到此次個稅法大修擬將“起徵點”上調至每年6萬元充分考慮了居民消費支出水準的變化;另一方面應從此次個稅改革的歷史性意義角度理性看待“起徵點”問題。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説,此次稅法修正的減稅措施包含三方面:一是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這一扣除標準不是越高越好,從減稅效應來看,標準越高則適用較高稅率的高收入群體減稅額越大;二是低稅率適用的稅率級距擴大,減稅效應更有針對性;三是首次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他指出,應綜合分析減稅效應,而不是僅僅盯在“起徵點”上。“個稅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讓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稅負才更公平。”
“此次修法邁出我國個稅轉向綜合徵稅的重要一步,給工薪階層減負的關鍵要素不再只是‘起徵點’。”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劉怡也表示,根據草案,“起徵點”提高的同時,引入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專項附加扣除,並擴大適用低稅率範圍。幾項措施綜合施策,給普通工薪階層帶來的減負力度遠超單純上調“起徵點”。
記者以月入1萬元測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扣除費用,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情況下,現有稅制下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改革後,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至每月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繼續保留的同時,低檔稅率級距拉大,納稅人只需繳納90元,降幅超過70%。如果加上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額實際高於每月5000元,減負力度會更大。
此外,個稅“起徵點”是動態調整的,此次不調不意味著後續不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起徵點”問題還會結合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等改革進程統籌考慮。
贍養老人支出可抵稅:專項附加扣除細則抓緊制定中
專項附加扣除,這個看似專業的術語和每個人息息相關,也是個稅法第七次大修的一個亮點。
根據草案一審稿,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決定草案將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贍養老人支出,擴充入專項附加扣除範圍。為更好維護法律權威,還明確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綜合多方意見後表示,允許贍養老人支出稅前扣除,旨在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我國人口老齡化日漸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
全國老齡辦數據顯示,到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1億,佔總人口比重17.3%。預計到2050年前後,這一比例將達34.9%。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説,把養老負擔納入專項附加扣除,不僅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和稅制公平,還有利於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現實中,有的人以工作忙、時間少、負擔重等理由,孝老敬老不夠,增加這一專項附加扣除後,為人子女也多了一份不能推託的義務和責任。
據了解,為更好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很多國家在徵收個稅時都引入類似的扣除。
此次個稅法大修無疑是我國第一次在個稅中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相比政策本身,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具體如何落地更受關注。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説,草案將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在稅法中明確,體現了稅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應通過法律授權,在實施條例中儘早明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具體範圍和標準,確保稅法更規範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抓緊完善細化政策,初步考慮在標準制定上要適當考慮地區差異因素,但公平起見,將主要採取限額或定額扣除辦法,而非據實扣除,並在政策設計上儘量考慮今後個體報稅的便利化,儘量減少單一收入來源的納稅人自主申報。
45%最高稅率維持不變: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13萬多條意見中,有不少關注修改後的個稅稅率,其中45%的最高稅率是否下調也成為意見焦點之一。有聲音認為最高稅率偏高,不利於高端人才引進,甚至反而強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稅動機,典型方式就是“錢在企業,少拿工資”。
此次決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審稿的內容,維持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累進稅率表中最高邊際稅率決定著對納稅人高收入段的調節力度,這個稅率越高,越有利於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説,考慮到近些年來一直較高的基尼系數,決定草案維持45%的最高邊際稅率不變,體現了國家借助個稅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決心。
朱青介紹,目前國際上個人所得稅(中央和地方)邊際稅率比我國低的國家有,但高的也有。如2017年經合組織國家35個成員國中,個稅最高稅率高於或與我國水準持平的就有澳大利亞、比利時、法國、德國、日本、荷蘭等多個國家。
朱青認為,關鍵是一個國家應依據本國國情,按照自己對公平和效率的偏好合理確定最高邊際稅率,讓稅收的公平與效率達到一種理想的平衡。
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決定草案擬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説,稅率級距調整後,絕大多數按月領工資的納稅人,實際稅負都會下降。收入越少的減稅幅度越大;收入較多的減稅幅度較小,但實際減的錢並不少。對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關鍵要採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徵管措施,維持一定的稅收調節力度,進而促進經濟包容性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