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三起案件同天“過堂”,刑期將超過30年?
中新網7月20日電 (郭炘蔚)當地時間20日上午,樸槿惠“親信干政”案舉行最終辯論,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同天下午,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一審宣判,樸槿惠分別獲刑6年和2年。
此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件一審獲刑24年,因此,她將面臨至少30年以上的刑期。
【三起案件,兩次直播,次次缺席】
目前,樸槿惠面臨“親信干政”案、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三起案件的審理。
其中,“親信干政”案已經于4月6日一審宣判,法院進行了直播,樸槿惠獲刑24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這一量刑少於檢方要求的監禁30年和罰款1185億韓元。隨後,韓國檢方提起了上訴。
當地時間7月20日上午,“親信干政”案二審舉行最終辯論,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據悉,二審最快將由首爾高等法院于8月份宣判。
另一方面,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月14日審理了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檢方分別要求判處樸槿惠12年和3年有期徒刑。7月20日下午,法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同樣允許電視直播。樸槿惠分別獲刑6年和2年。
不過,這兩次直播判決,樸槿惠均未出庭受審。
【“親信干政門”:從總統到階下囚】
時間線:曝光至今已近2年
樸槿惠2016年10月被媒體曝光干政門醜聞,雖然發表兩次道歉聲明,但無法平息民憤。2016年12月9日,樸槿惠被國會彈劾,2017年3月10日被憲法法院罷免總統職務,3月31日被逮捕,4月17日被提起公訴。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和審理,2018年2月27日下午,在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進行的干政案的最終辯論中,檢方根據118次庭審、130余次詢問證人和14萬頁的證據記錄,逐條指出了能證明樸槿惠犯下了包括受賄及索賄等在內的18項罪名的證據。
4月6日,韓國法院公佈宣判結果,樸槿惠獲刑24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隨後,韓國檢方表示,樸槿惠不公地逃避了幾項受賄指控,將提起上訴。
7月20日,案件二審舉行最終辯論,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審認定多項罪名成立
在案件一審中,法院認定,樸槿惠收受樂天集團和三星集團分別為70億元及298億韓元賄款,並給予兩間企業行政上的好處;同時向各大企業施壓,捐款予親信崔順實營運的兩個基金會。
樸槿惠還通過青瓦臺前秘書鄭虎成,向崔順實泄漏青瓦臺文件;而通過青瓦臺前經濟首席秘書趙源東,向CJ集團副會長李美卿施壓要求其辭職的指控也成立。
“親信干政”案一審主審法官認為,樸槿惠對罪名有無可推卸的責任,但她拒絕認罪,也毫無悔意,故此作出重判。
檢方:量刑與罰款偏低,提起上訴
對於案件的判決,韓國部長檢察官全俊喆表示,樸槿惠“為了幕後實權人物的利益將國民委任的許可權私有化,壟斷國家政治並破壞憲法價值”,“成為韓國憲政史上首位遭到彈劾而被罷免的總統”。
不過,法院一審判處樸槿惠監禁24年並罰款180億韓元,少於檢方要求的監禁30年和罰款1185億韓元。在檢方對樸槿惠的18項指控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其中16項成立,包括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等多項核心罪名。
但是,法院沒有接受她與三星向崔順實所控制的公司捐款220億韓元有關的指控,以及控方稱三星“含蓄請求”樸槿惠間接批准李在鎔作為公司繼承人的説法。4月11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表示,部分判決不公平地免除了樸槿惠的一些受賄指控。
樸槿惠:拒絕出庭,抵制到底
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樸槿惠則展現了抵制到底的態度。2017年10月16日她宣稱遭到假借法治之名的政治報復後,就抵制一切審理和調查,一審時也以“健康不佳”為由拒絕出庭。
一審的審判結果出爐後,樸槿惠的律師姜哲求反駁稱,宣判結果非常不佳,感覺很遺憾。“這只是一審宣判日,以後還會有二審,相信大法院會給出不同的宣判結果。我相信真相一定會大白于天下。”
不過,4月16日,樸槿惠向法院提交一份文件,陳述她放棄針對被定罪貪污的上訴。分析認為,樸槿惠放棄上訴是為繼續抵制審理。
【國家情報院受賄案:涉嫌收受36.5億韓元賄賂】
今年1月4日,韓檢方宣佈以樸槿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36.5億韓元賄賂為由,對其追加起訴。檢方稱,樸槿惠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受賄、致國庫損失、貪污公款等。
根據檢方指控,樸槿惠涉嫌在擔任總統期間的2013年到2016年,從國家情報院收受特別活動費。檢察機關主張説,該資金是匿名手機話費和運營費、注射費用等。
6月14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此案,韓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12年有期徒刑,並處以80億韓元罰金以及追繳35億韓元。樸槿惠未出庭受審。
6月15日,三名前國情院院長因使用機關經費賄賂樸槿惠,總金額達35億韓元,已經遭到判刑。在這三名前院長中,李丙琪、李炳浩被判刑3年6個月,南在俊被判刑3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佈指出,國家情報院特別活動費應該用於情報蒐集。
【違反選舉法案:非法民調篩選“親樸派”?】
對樸槿惠違反選舉法的指控,則由檢方於今年2月1日追加。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表示,檢方懷疑,樸槿惠在2016年4月13日國會選舉前夕參與組織非法民意調查,以摸清到底誰是支援樸槿惠的“親樸派”人物。這一行為違反了選舉法。
按檢方説法,樸槿惠在這期間參與組織了多達約120項民意調查,地點主要是首爾南部的江南地區和大邱市。這兩個地點均被視為保守派的“大本營”。樸槿惠政府意在通過民調篩選出“親樸派”人物,推選這些人參選議員,以期進一步鞏固樸槿惠的權力。
不過,在那場選舉中,樸槿惠所在的執政黨新國家黨意外落敗。這一黨派不僅沒能獲得超半數議席,而且敗給當時的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失去國會第一大黨地位。
檢方説,除樸槿惠外,她的兩名前秘書也因參與組織非法民調遭到指控,罪名包括違反選舉法和受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