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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下令!找工作這些錢不用交 遇歧視要處罰企業

2018-07-18 11:2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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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吳濤)日前,盒馬鮮生爆發的“招聘不要北京人”事件,涉嫌招聘歧視成為熱門話題,盒馬鮮生道歉終了。

  但以後,就不是僅道歉就能完事了,國家有關部門可能還要對涉事企業作出處罰。

  據中國政府網17日公佈的國務院令第700號,《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公佈並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措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

  先説個好消息!

  10月1日起,8項費用以後不用交了。

  《條例》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1、 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資訊發佈;

  2、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3、 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4、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 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 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7、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再説説,大家關心的找工作被歧視的事情。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資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17日,中新網記者在一些招聘網站上發現,很多客服、前臺崗位要求“薪酬面議”、“只招女生”。顯然,過一段時間,“只招女生”類似的招聘資訊將不符合要求。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還不得幹下面三種事情: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採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係,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資訊的,不得洩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資訊。

  明顯,《條例》加大了個人隱私資訊保護力度。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中國共建立了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全年營業收入已經達到了1.44萬億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網路發佈崗位招聘資訊有3億多條。

  但,以前招聘個人隱私資訊洩露時有發生,還有的招聘名義上是招聘,實際上是讓人來做調查問卷,並私自將個人隱私資訊存留、利用。

  2017年7月份宣判的一起用戶個人資訊洩露案件顯示,2016年3月至10月間,被告人申某、李某在北京朝陽區阜榮街經營智聯招聘的北京網聘諮詢有限公司內,利用該公司漏洞,私自將公司15.57萬條的個人簡歷資訊非法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申某下家余某從中非法獲取10.85萬條。

  人力資源市場規模已非常龐大,隱私保護必須得做。

  如果找工作遇到機構違反上述規定咋辦?

  可舉報!讓相關部門來處罰!

  《條例》規定,發佈的招聘資訊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最後提個醒!

  求職和招聘都得講誠信,要不就會被聯合懲戒。

  《條例》強調誠信:

  ——首先是個人求職,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資訊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歷等情況。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人力資源供求資訊,應當建立健全資訊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佈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

  《條例》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17日新聞發佈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説,《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違反本《條例》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明確對黑仲介、人力資源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查處,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