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必問!習近平這樣“從嚴治吏”
勇於自我革命,從嚴管黨治黨,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2018年7月8日是黨內首部問責法規《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施行兩週年。《條例》突出主體責任,聚焦“關鍵少數”,進一步紮緊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抓“關鍵少數”,習近平始終嚴管厚愛,寄予殷殷厚望。“關鍵少數”該如何擔責問責?習近平在系列講話中給出了明確答案。
擔責:把責任扛在肩上,形成“頭雁效應”
抓住“關鍵少數”,推動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擔當領導責任和示範責任,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形成“頭雁效應”。
——2018年3月10日,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一把手是關鍵,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勇於挑最重的擔子,敢於啃最硬的骨頭,善於接最燙的山芋。
——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民主生活會,習近平主持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於監督。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從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做起。這是由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執掌重要權力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也是由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發揮示範作用的特殊職責所要求的。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我們一定要把黨擺在心頭正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站在黨和人民立場上,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竭盡全力完成黨交給的職責和任務。
——2016年9月28日,習近平在紀念劉華清同志誕辰10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履責:更高更嚴的標準,更嚴的管理和監督
要堅持法治、反對人治,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規則、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知曉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習近平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要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既對廣大黨員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對“關鍵少數”特別是高級幹部提出更高更嚴的標準,進行更嚴的管理和監督。
——2018年1月11日,習近平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我們的領導幹部不僅要自身過得硬,還要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履行好自己負責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堅決同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鬥爭。
——2017年10月25日,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屆一中全會上的講話
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全方位紮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2015年3月5日,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加強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促進各級黨委(黨組)的責任擔當。第一次巡視提出的問題,到現在還沒有整改,要找省委書記説事,加強對省委書記的問責。要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 (2014年1月23日)
問責:不能感情用事,要“較真”“叫板”
要堅持行使權力和擔當責任相統一,真正把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作為最根本的政治擔當,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抓住“問責”這個要害。
——2018年1月11日,習近平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紀檢機關必須堅守職責定位,強化監督、鐵面執紀、嚴肅問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
——2018年1月11日,習近平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發揮震懾效應。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必須擔當的職責;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敢於瞪眼黑臉,勇於執紀問責。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追責:任何人越過紅線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
賦予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許可權,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要完善和規範責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把問責同其他監督方式結合起來,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當前的一個問題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問責多、抓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問責規定零散、內容不聚焦。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式、方式的制度化、程式化。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在政治問題上,任何人同樣不能越過紅線,越過了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絕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價,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一些幹部慣於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幹,然後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爛賬,最後官照當照升,不負任何責任。這是不行的。我説過了,對這種問題要實行責任制,而且要終身追究。
——2013年6月28日,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