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帶一路”夯實法治之基
為“一帶一路”夯實法治之基
——來自“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的聲音
光明日報記者 張斐曄
“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7月2日至3日在北京舉行,“一帶一路”參與國政府官員、國際組織代表、國內外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代表共350余人與會。在兩天的論壇中,與會嘉賓圍繞“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展開了熱烈而富有建設性的討論,一致認為法治合作是“一帶一路”的重要內容,可預期的法律基礎將成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強有力保障。
此次論壇由中國外交部和中國法學會聯合舉辦。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王毅出席論壇並致辭,他表示,規則法治既是“一帶一路”倡議走向世界的通行證,也是應對風險挑戰的安全閥。
作為會議重要成果,論壇發表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共同主席聲明》。聲明表示,要在共商、共建、共用原則基礎上開展法治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夯實法治之基;要遵守和完善有關國際規則體系,推進貿易、投資、金融、稅收、智慧財産權、環境保護等各領域的法律協調與合作,為“一帶一路”構建穩定、公正、透明、非歧視的規則和制度框架;要積極預防和妥善解決貿易、投資等有關爭端,包括利用現有爭端解決機制和探索建立新機制,為“一帶一路”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要深化“一帶一路”法治交流,推進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務等領域合作,加強法律資訊和實踐交流機制建設,促進法治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
法律與規則:“一帶一路”建設的堅實基礎
“‘一帶一路’參與國家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傳統差異很大,法治發展的水準也參差不齊,建設過程中必然涉及諸多法律問題。”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在致辭中簡明扼要指出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的現實背景。他表示,讓“一帶一路”在法治化道路上健康有序推進,對於實現共同發展和互利共贏具有重要的意義。
亞洲和平和解理事會主席、泰國前副總理素拉傑 沙田泰以一個很小的法律合作問題引出法治合作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性。“如果兩個國家之間的駕照不能互認,那麼這兩個國家的車輛將不能方便地互相進出,從而妨礙互聯互通。”他認為,諸如此類問題正是“一帶一路”倡議中的“軟聯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僅有基礎設施這樣的“硬聯通”,而缺乏法治合作等“軟聯通”,那麼“硬聯通”的實施就會事倍功半。
“‘一帶一路’倡議具有極大的潛力,可以促進幾十億人民的合作,將極大促進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國際發展法律組織總幹事艾琳 汗認為,要發揮“一帶一路”的潛力,法治是重要一環。艾琳強調,“一帶一路”通過加強國內、國際法治的銜接,可以更好地實施“一帶一路”項目。同時,法律和政策的對話溝通能夠加強沿線國家之間的協調,促進建立更加公平的多邊合作機制,“真正讓發展中國家發出更大的聲音,建立起更加公平的貿易投資規則以及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
共商共建:法治合作的原則與抓手
“開展如此大規模的事業是前所未有的,必須建設完善的制度,回應不同國家的需求。”聯合國副秘書長劉振民在講話中表示,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一帶一路”,必須要清楚不同區域和國家有不同的情況,比如在法律制度和法律框架方面,就有普通法係國家、大陸法係國家等,甚至有些國家的法律尺度也相對較弱。“一帶一路”倡議可以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來進一步融合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同時也對法治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在尊重國際法原則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攜手共建。
“司法和法律方面的交流合作有助於我們建立共同的法律框架和規範原則。這對於建立基礎設施、貿易、投資以及爭議解決方面的規則十分重要。”巴基斯坦駐華大使馬蘇德 哈立德建議,應當確保所有各方在法治合作中的充分參與,在多邊主義的前提下進行合作。“法治合作不等於法律統一,而是要共同找到創新性的解決辦法,建立一個良好的法律框架,推進‘一帶一路’倡議行穩致遠。”
行之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是解決分歧、防範風險的必選項。對此,華東政法大學“一帶一路”與法律外交研究院秘書長張皎提出了一個創造性的建議——構建以條約為基礎的“一帶一路”綜合性爭端解決機構。她認為,“一帶一路”倡議的特殊性,使得未來有關的爭端具有多重復雜性,而現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碎片化使其無法覆蓋一個爭端所涉及的所有領域。不能有效解決爭端,則不利於“一帶一路”倡議的整體發展。此外,建立在共商共建共用原則基礎上的綜合性爭端解決機構將在解決爭議之外,具有推廣絲路精神、促進沿線國家廣泛合作的重要使命。
“東盟的發展與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有共同的願景,而法治合作是我們各方長遠發展的根基所在。”東盟法律協會主席阿維利諾。克魯茲在最後一項議題的討論中總結道,建立一個長期的法治合作平臺討論彼此關心的法律問題,各國平等參與討論,充分交換資訊,將共同促進法治合作的協調統一,為“一帶一路”的發展打造共同的法律框架。
(光明日報北京7月3日電)
《光明日報》( 2018年07月04日 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