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個稅法修正案公開徵求意見 這七大焦點要知道

2018-06-30 10:38:00
來源:中新網
字號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李金磊)個稅法修訂邁出關鍵一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9日開始向社會徵求為期1個月的意見。相較之前,草案全文公佈了不少新資訊,總體來看,這七大焦點你要知道,事關你我利益。

  4種收入將合併徵稅

  此次個稅修訂的一大變化是對4種收入實行綜合徵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即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徵稅。

  而根據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起徵點提至5000元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其實就是俗稱的個稅起徵點,不過它的內涵有了變化,之前3500元的起徵點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一項,而新的起徵點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綜合所得。

  對於起徵點,記者注意到,目前有的意見認為合適,有的建議進一步提高,不少網友建議提到1萬元,也有很多人則建議定期調整起徵點。

  最新稅率表公佈

  相較之前公佈的資訊,此次草案全文公佈了最新的具體個稅稅率表。

  根據新稅率表,綜合所得應該按如下稅率繳稅: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為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為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為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為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為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為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為45%。

  跟現行稅率相比,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

  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首次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也就是説,你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先減去6萬元,然後再減去以上扣除項目後才納稅。這樣一來,不僅降負更多,而且更加公平。因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誰來提供這些扣除項目的資訊呢?根據草案,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按年計算個稅

  個稅的納稅方式和時間將有大變化。

  根據草案,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後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此外,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跟以往相比,個稅徵收期限由月改為年,這避免了以往某月收入變高而多繳稅的弊端,不過參照美國、歐洲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個稅申報退稅等流程則可能變得複雜。

  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有專家曾對記者表示,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無法逃避,其他的則有逃避空間。在此情況下,私企老闆可以不給自己開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稅。

  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根據草案,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新稅法擬2019年實施

  根據草案,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過,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也就是説,最早從今年10月1日起就能適用新的起徵點了。(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