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全文)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2018年6月9日至10日,青島)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中國青島舉行。
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哈薩克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熱恩別科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統侯賽因、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共和國總統拉赫蒙和烏茲別克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出席會議。
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主持。
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瑟索耶夫參加會議。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加尼、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盧卡申科、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魯哈尼、蒙古國總統巴特圖勒嘎,以及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阿明娜、獨聯體執委會主席列別傑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秘書長哈恰圖羅夫、東南亞國家聯盟秘書長林玉輝、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歐亞經濟委員會執委會主席薩爾基相、世界銀行副行長克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太部主任李昌墉與會。
成員國領導人討論了2017年阿斯塔納峰會決議落實情況和在國際政治和世界經濟矛盾日益凸顯的背景下上合組織下一步發展的首要任務。各方的一致立場體現在青島宣言中。
各成員國堅定秉持上合組織憲章所規定的宗旨和原則,遵循“上海精神”,逐步完成《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規定的各項任務。成員國強調,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後上合組織合作潛力不斷擴大,已成為獨一無二、極具影響力和威信的地區組織。
各方重申繼續加強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發展安全、能源、農業等領域合作。青島峰會批准《〈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8-2022年)》。
成員國領導人就當前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強調應繼續共同致力於維護上合組織地區的安全與穩定,推動建設新型國際關係,確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
成員國一貫支援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框架內調解阿富汗、敘利亞、中東地區、朝鮮半島局勢和其他地區衝突。指出持續落實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堅決支援聯合國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所做的努力,指出應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聯合國關於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肯定哈薩克關於在聯合國框架內制定實現和平、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為準則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競選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席位的願望。
上合組織將繼續在有效應對安全挑戰和威脅方面保持協調。峰會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9年至2021年合作綱要》將進一步推動成員國加強該領域務實合作,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應發揮更大作用。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杜尚別舉行的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國際會議成果,會議為各方開展上述領域合作提供了重要平臺。
成員國領導人支援開展針對青年人理想信念教育的所有工作,防止其參加破壞性活動。鑒此,峰會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語》及其實施綱要。支援烏茲別克共和國提出的關於在聯合國大會通過《教育與宗教的包容》特別決議的倡議。
成員國將根據上合組織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預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濫用構想等文件,繼續推動打擊非法販運毒品領域的合作。
上合組織將進一步為在保障資訊安全領域開展廣泛互利合作作出貢獻,制定綜合性的資訊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國際規則、原則和規範。
成員國重申聯合國在推動落實全球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核心作用。強調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堅持鞏固和發展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十分重要。
上合組織致力於為貿易投資創造有利條件,共同推動貿易便利化,促進電子商務合作,發展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繼續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交通運輸、能源、農業等領域合作。
支援關於在烏茲別克舉行首次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負責人會晤的倡議。
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成員國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繼續磋商《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草案。
成員國高度評價塔吉克共和國關於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018-2028年“水促進可持續發展”國際行動十年的倡議,以及歡迎將於2018年6月20日至22日在杜尚別舉行的該主題聯合國框架內高級別國際會議。
哈薩克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重申支援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促進“一帶一路”和歐亞經濟聯盟對接所做的努力。
成員國領導人支援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的潛力,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夥伴關係。
成立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論壇將促進地區間合作。各方肯定關於2018年在俄羅斯聯邦車裏雅賓斯克市舉辦論壇首次會議的願望。
成員國指出應充分挖掘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的潛力。
成員國支援進一步加強金融領域務實合作,將繼續研究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的共同立場。
成員國領導人重申,人文合作對深化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信任和友誼發揮著作用,支援在文化、教育、科技、衛生、旅遊、體育等領域開展多層次合作。
成員國強調願同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及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全方位合作。
峰會發表了成員國領導人關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在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共同應對流行病威脅的聲明》。有關部門簽署了《2019-2020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聯合行動計劃》、《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門間促進中小微企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利用莫斯科地區情報聯絡中心案件數據庫執法平臺渠道全天候聯絡站開展資訊互助的規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交換跨境運輸消耗臭氧層物質資訊合作的備忘錄》等文件。
成員國領導人聽取並批准了上合組織秘書長關於上合組織過去一年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17年工作的報告。
元首理事會通過了關於任命諾羅夫(烏茲別克共和國)為上合組織秘書長、吉約索夫(塔吉克共和國)為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的決議,其任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合組織阿斯塔納峰會之後,上合組織舉行了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索契)、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8年5月21至22日,北京)、外交部長理事會非例行會議(2017年9月20日,紐約)和例行會議(2018年4月24日,北京)、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會議(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揚州、莫斯科、北京)、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會議(2017年9月17日,北京;2018年4月5日,塔什幹)、邊防部門領導人會議(2017年6月29日,大連)、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2017年8月24日至25日,喬蓬阿塔)、司法部長會議(2017年10月20日,塔什幹)、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017年10月25日至27日,塔什幹;2018年5月25日,北京)、衛生防疫部門領導人會議(2017年10月31日,索契)、經貿部長會議(2017年11月15日,莫斯科)、總檢察長會議(2017年11月29日,聖彼得堡)、科技部長會議(2018年4月18日至21日,莫斯科)、上合組織論壇(2018年5月4日至5日,阿斯塔納)、旅遊部長會議(2018年5月7日至11日,武漢)、國防部長會議(2018年4月24日,北京)、文化部長會議(2018年5月15日,三亞)、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18年5月17日,天津)、上合組織婦女論壇(2018年5月15日至17日,北京)、上合組織媒體峰會(2018年6月1日,北京)、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會議(2018年6月6日,北京)、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會議(2018年6月5日至7日,北京)及其他各級別活動。
成員國領導人高度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所做的工作,對中方在青島峰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和週到安排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下任輪值主席國將由吉爾吉斯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9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