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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遊二丑”因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周 遊蕙禎等3人放棄上訴

2018-06-05 10:19:00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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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席位的“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恒和遊蕙禎,4日因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周。

  2016年11月,梁遊夥同3名前助理,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室,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帶有威嚇性、侮辱性的行為,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罪成。本週一,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5人監禁4周,獲准以現金3000港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開香港。星島日報網稱,目前只有梁頌恒和助理張子龍上訴,遊蕙禎等3人經考慮後決定不上訴。

  東方日報網提到,遊蕙禎4日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她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寫道,她在等候判刑期間多次思量自己是捍衛理念還是純粹以一己之私行事,雙親也因“宣誓風波”面對外界不斷以“畜牲”稱呼她的壓力,令她深感歉疚。目前患鼻咽癌的父親仍在受病痛折磨,曾患大腸癌的母親要獨立照顧他,她飽受煎熬的程度外人無法想像,所以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裏還有機會和時間陪伴及彌補他們,重新做一個孝順的女兒。

  不過,署理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稱,對被告遊蕙禎父母健康狀況欠佳一事感到理解並同情,但因案件涉及暴力,因此家庭背景不是有效的減刑因素,況且她只是對家人歉疚,而非對本案有悔意。裁判官還説,案中有多項嚴重因素,包括令保安受傷、各被告漠視勸喻等,他們都已成年,並非少不更事,因此本案須判嚇阻性刑罰,懲戒暴力生事之人。

  現年27歲的遊蕙禎和31歲的梁頌恒進入政壇3年,2016年當選議員後因“宣誓風波”被褫奪席位。東方日報網4日稱,按現行法例,二人判囚不足3個月,仍可參加未來兩年的區議會及立法會換屆選舉,不過自失去議席後,他們曾暗示不再參選,加上他們曾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以“支那”辱華,引起一連串風波,就算再度參選,相信也會被取消資格。(趙聲)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