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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養”為什麼有市場?專家支招:降低收養門檻

2018-06-04 10:41: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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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聲音

  ●通過降低門檻,把一些處於灰色地帶的事實收養合法化,更有利於政府部門對收養行為進行合法的監管,也能更好地維護被收養孩子的合法利益。

  ●對收養法進行修改當然很必要,但後期的跟蹤評估和監管服務也必須要跟上,要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體系。

  ●要借助大數據的技術優勢,逐步建立全國聯通的收養資訊系統,確保收養家庭的動態能夠隨時被相關部門掌握。

  在現實生活中,有那麼一些孩子,或者父母去世或者被拋棄而無人撫養,或者家境貧困父母無力撫養。他們,需要被人收養。

  收養孩子,要受收養法約束。然而,有些人出於良善意願收養孩子,卻並未依照收養法,從而成了“灰色收養”。

  善意收養遭遇網路騙局

  2017年8月22日,在駛往江蘇省蘇州市城郊的高架橋上,警方攔下了一輛計程車,車上坐著一男一女兩名乘客,女乘客懷中還抱著一名嬰兒。被警察攔下後,女乘客小霞頓時懊悔不已。

  原來,小霞與丈夫結婚近十年一直無法孕育自己的孩子,於是夫妻二人商量收養一個。然而,他們去福利院登記收養,又聯繫了多家機構,可經過漫長的等待,小霞始終沒有達成心願。一個偶然的機會,小霞進入了百度貼吧裏一個叫“準媽媽吧”的論壇。令小霞想不到的是,論壇裏面充斥著大量的送養與收養意向的資訊,和準媽媽的話題相去甚遠。

  小霞心中燃起了希望,聯繫了一個發佈送養資訊的賬號。由於對方保證自己絕不是人販子,加上自己又迫切想要收養一個孩子,小霞覺得只要自己是出自真心,不管對方是誰,雙方都是自願的,就不會有問題了。對方又提出嬰兒的媽媽要3萬元作為營養費,小霞覺得這也在情理之中,於是將這件事告訴了丈夫。到了約定的日期,大家在一家旅館碰面,對方帶著一個年輕女人,抱著一個尚在襁褓裏的嬰兒。小霞和年輕女人簽好收養協議,將3萬元交給了對方,還給了對方1000元路費。

  正當小霞和丈夫打算將嬰兒帶回家的時候,得到消息的蘇州警方兵分兩路,一路追蹤到高架上,將小霞攔下,另一路則趕到火車站,將帶著3萬多元現金的涉嫌拐賣兒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當場攔下。小霞沒想到,自己在網上竟然遭遇了人販子。

  這是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真實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像小霞夫婦一樣,通過網路聯繫收養孩子的不在少數。網路,正在成為“灰色收養”的聚集地。

  “灰色收養”為什麼有市場

  通過網路收養的法律風險十分清楚。

  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負責人張曉燕分析,當前通過網路平臺進行的收養行為缺乏法律規範和監管,處於真空地帶。在網路上發佈的收養和領養資訊,均未經權威部門進行審核,真實性無法考證,自行聯絡協議收養具有很高的風險,即便雙方協商同意,也難以到民政部門進行正規登記從而得不到法律確認,屬於非法收養。

  明知有法律風險,為什麼“灰色收養”還有市場?記者了解得知,一方面,中國存在著數量龐大的等待收養的兒童,只有不到1/7的孤兒生活在兒童福利機構。另一方面,依法依規的收養數量卻在下降。根據民政部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辦理家庭收養登記3萬餘件,比前一年下降9%。

  與此同時,有收養意願的人也大有人在。這其中,有因不能生育孩子而想擁有孩子的夫妻,也有成年孩子不在身邊又想享受家庭之樂的中年夫妻,在全面放開二胎後,很多想為孩子找一個伴的年輕夫妻也加入這個群體。

  很多有收養意願的人,為什麼被拒于合法收養的門外?

  據全國人大代表買世蕊幾年前的調查,收養門檻主要有二:一是收養法對收養條件的規定;二是收養繳納的各項費用高。

  現行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其中第(一)款規定的“無子女”,就把絕大多數既有收養意願又有收養能力的人拒之門外。

  此外,目前全國大部分兒童福利機構都向收養家庭收取費用。據媒體調查,各地兒童福利機構在收養過程中收取捐贈費、登記費;公告費、戶口遷移費、服務費等。張曉燕檢察官認為,由於民間收養的需求巨大,正規收養門檻高、等待時間長,一些有收養意願的人轉向網路。

  除了通過網路收養,還存在著眾多私人協商達成的事實收養關係。這些事實收養,由於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或未經過民政部門登記,都處於灰色地帶。

  人大代表建議降低收養門檻

  在今年3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方燕將修改收養法作為她的第一份建言向大會提出。

  收養法頒布于1991年,1998年作過一次修改,此後一直再未修改。

  事實上,方燕代表並不是第一個提出修改收養法的。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幾乎每一年都有人大代表在全國兩會上提出修改收養法的議案或建議。2013年,時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李勤就聯合多位代表在全國兩會上提出修改收養法,“降低收養門檻”,修改收養法中收養人應當“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條件限制,通過修改收養法改變眾多事實收養“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一個值得關注的背景是:“全面二孩”政策出臺。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全國人大代表張全收提出,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收養法制定時“一對夫妻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背景不復存,應及時對收養法中相關的限制性條件作出相應修訂,以便與現行法規政策相銜接。

  初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方燕和連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李勤都認為,通過降低門檻,把更多有收養意願和收養能力的群體納入進來,把一些處於灰色地帶的事實收養合法化,更有利於政府部門對收養行為進行合法的監管,也能更好地維護被收養孩子的合法利益。

  “放管服”結合,更好地保護被收養孩子

  “現在的問題,不在於家庭能收養幾個孩子,側重點應該是,家庭是不是完整的,家庭的撫養條件如何。”幾年前,李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幾年過去了,李勤不僅依然關注降低收養門檻的問題,而且在進一步思考降低門檻後的事情。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李勤表示,在取消收養法現有的限制條件時,應該同時考慮細化收養標準,對收養人要有更科學的考核標準。既要考慮收養人在經濟條件上是否有撫養能力,也要考慮到收養人是否有能力教育這個孩子,要有教育管理的考核指標,考察收養人是否有能力給孩子提供相對比較好的教育環境。

  不久前引發關注的“愛心媽媽風波”,也引起了代表們的關注和反思。李勤代表認為,對於收養後的監督,民政部門應該有一些更細化的考核指標,大數據為細化監管提供了可能;要做好監督和服務,比如委託福利機構或有關組織定期對收養家庭進行跟蹤回訪和指導。“不能等到悲劇發生了,出了問題,再去管。”

  談到收養後的監管,方燕代表也有很多的思考。方燕代表表示,對收養法進行修改當然很必要,但後期的跟蹤評估和監管服務也必須要跟上,要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體系。

  如何對收養家庭的後續情況進行準確的評估和到位的監督?方燕代表認為,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以及派出所可以承擔起最直接的監督職責。特別是村(居)委會的工作人員,熟悉鄰里情況、了解資訊方便,便於隨時掌握收養家庭的情況,方便進行常態化的監督。另一方面,民政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社會公益組織,安排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社工通過定期回訪、調查等形式,對被收養人的生活學習情況、收養人是否盡職等進行評估。此外,送養人特別是兒童福利機構,也要擔負起一定的跟蹤監督責任,定期對收養家庭進行回訪。

  在當下,建立完善的收養資訊系統,對於提高監督的實效非常重要。方燕代表建議,要借助大數據的技術優勢,逐步建立全國聯通的收養資訊系統,確保收養家庭的動態能夠隨時被相關部門掌握,防止出現收養完成後收養家庭就失聯失控的情況。

  “從修改收養法,到建立完善的跟蹤評估和監管服務體系,需要一步一步來,”方燕代表説,“讓被收養兒童在新的家庭中生活好,成長好,才是最終的目的。”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