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佈

2018-04-28 13:08: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産管理産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的基本思路,全面覆蓋、統一規制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産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按照産品類型統一監管標準,從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兩個維度對資産管理産品進行分類,分別統一投資範圍、杠桿約束、資訊披露等要求。堅持産品和投資者匹配原則,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金融機構的勤勉盡責和資訊披露義務。明確資産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嚴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投資要求,禁止資金池,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分類統一負債和分級杠桿要求,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功能監管。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作。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