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新知新覺)
3月4日,習近平同志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的民盟、致公黨、無黨派人士、僑聯界委員時指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強調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也強調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將協商民主明確為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把黨的領導與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統一起來,對於完善黨的領導方式、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傢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章指出,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其中,民主執政就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把中國共産黨執政與廣大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結合起來,把行使決策權與政治協商結合起來。
在我國,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生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我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首先體現在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時,協商民主形式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要求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在作出重大決策、制定大政方針時,與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民主協商,在此基礎上再進行集中,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例如,黨在制定關於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政策時,一般先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同時與各民主黨派、全國政協進行充分協商,廣泛徵求社會團體、廣大人民群眾意見,再通過法定程式將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以保證黨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還體現在黨領導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參與實踐。黨的領導必然包括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領導,協商民主也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運作。任何形式的民主要穩定、有效地發揮作用,都必須是有序的、有組織的活動過程。中國共産黨領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成功實踐也表明,協商民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成功。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協商民主不斷發展,逐漸形成了由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構成的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協商民主在實踐中不斷實現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需要加強黨對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和組織領導,對協商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的價值地位、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關係、協商民主的系統化建設等進行整體規劃和設計,形成更為完善的協商民主制度程式。各級黨組織應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協商民主活動中充分發揮領導作用,對民主協商的議題、程式、方法、過程、結果等進行引導、組織,推動協商民主與國家治理有效銜接,進一步拓寬民主協商的渠道,加強協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式化建設。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基層組織中,凡是適合討論、協商的,都應鼓勵實行協商民主。同時,注重運用法治思維,通過制度化、規範化方式,整合協商資源,創新協商機制,完善協商民主的程式方法和技術規範,提升協商品質。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0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