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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報告認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關係全局”,是“歷史性變化”,如何理解?

2018-03-01 19:21: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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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據十九大報告精神以及世界範圍內尤其是已經完成現代化轉型國家的經驗,可以認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基層為原點、以集體主義為紐帶,是化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中國方案

  十九大報告對我國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作了新的界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從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這一根本性、歷史性的變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主要標誌。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矛盾是社會發展的動力,因此,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當然,社會主要矛盾要真正成為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最為重要的,還是要看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方式方法。只有方式方法得當,社會主要矛盾才能真正轉化為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與此同時,正如十九大報告指出的那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係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也因此,在採用何種方式方法來化解“關係全局”的社會主要矛盾時,必須慎之又慎。

  那麼,究竟應當如何化解我國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呢?根據十九大報告精神以及世界範圍內尤其是已經完成現代化轉型國家的經驗,可以認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基層為原點、以集體主義為紐帶,是化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中國方案。

  以人民為中心:

  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十九大報告明確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這不僅因為“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更因為我們發展的目的和根本宗旨是為了人民,是為了人民群眾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對此,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指出:“全黨必須牢記,為什麼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必須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斷邁進。”因此,以人民為中心可謂是化解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應當看到,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出現轉化,究其原因,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在改革開放帶來我國經濟迅猛增長,並於2010年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同時,改革發展的成果卻沒有公平地惠及到全體人民,沒有較好地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反而在事實上出現了利益分配不公平,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利益分化甚至兩極分化現象,而且壟斷性利益集團的存在更是加劇了人們對利益分化的認知和不滿。

  這就是説,一面是經濟的快速發展,正在從一個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進發(這從理論上看應當是為全體人民過上美好生活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另一面卻是利益分化的嚴酷現實。這一矛盾的現實,恰恰就是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反映。在利益分化的嚴酷事實面前,人們的情緒往往充滿著焦慮和沮喪,甚至有時候是怨恨的,不同群體之間往往瀰漫著互不信任和猜疑,甚至有時候是彼此對立的。這樣一種社會氛圍,哪來和諧相處?哪來安居樂業?又哪會有美好生活呢?假如人們沒有了過上美好生活的可能與希望,那麼,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這種矛盾的狀況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顯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經濟持續發展的基礎上,讓人民群眾有真正的獲得感、幸福感,才能夠從根本上化解社會主要矛盾。

  以基層為原點:

  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主陣地

  在很大程度上,改革是不斷解放生産力、進而不斷調整生産關係的過程。在我國改革開放伊始,為了解放生産力,推動經濟發展,便開始了對生産關係的調整。這種對生産關係調整的結果主要表現為基層社會結構的分化與解體。

  例如,在農村,在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公社體制下,生産隊是最為基層的一級基本核算單位,也是對“社員”進行管理的基層組織。伴隨著包産到戶政策以及其他改革措施的實施,原有的人民公社、生産隊體制已不復存在,個體化生産、個體化經營以及市場化導向的交往原則等完全佔據了主導地位,各種組織或消失、或名存實亡,即使那些仍然存在的基層黨組織,其作用也因為失去了工作抓手而大為削弱。

  在城市,在計劃經濟時期,在保障充分就業是社會主義相比于資本主義的一大優勢的理念指導下,幾乎每一個城市居民都被安排進一個單位工作,這樣,單位和居委會一起就成為了城市社會管理與服務的基層組織。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特別是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原先那種較為普遍的單位辦社會的現象基本上已不復存在,單位(特別是公有制企業)已很難像改革前那樣發揮對員工的管理作用,其管理與服務員工的職能大大弱化,還有一些公有制企業或破産或重組,從而基本上完全把對員工的管理與服務推給了社會,而那些在改革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對員工的社會管理職能基本弱化。這樣,在城市基層社會治理中,單位基本上處於一種缺失的狀態,基層社區治理結構也因單位參與的缺失而變得不再完備。

  可以看到,一方面,在改革發展的進程中,在工業化、城市化的凱歌行進中,各種各樣的矛盾與問題層出不窮,而解決矛盾與問題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産生矛盾與問題的速度,同時,由於基層社會結構的分化與解體,使得解決矛盾與問題的抓手呈現匱乏狀態,這又必然加劇了矛盾與問題的累積。

  因此,要化解社會矛盾,就必須使基層社會重新組織起來。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所指出的那樣:“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另一方面,在當下的中國,先週邊後核心的漸進式改革目前已經步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剩下的都是一些難啃的硬骨頭,改革的難度和複雜程度都在加大。譬如,如何打贏脫貧攻堅戰?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等等,這些都不是可以靠行政命令等,在一朝一夕之間就能夠得到解決的,而是需要制定縝密科學的方案、耐心細緻的行動,方能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基層的和諧與穩定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正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總之,上述情況説明瞭:最突出的矛盾與問題在基層,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在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的保證也在基層。當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未來的改革發展進程中,基層已經成為當下中國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主戰場。

  以集體主義為紐帶:

  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價值理念

  改革的過程就是一個社會結構不斷分化與整合的過程。在中國,社會結構的分化主要表現為原先的計劃經濟時期的各種類型的集體的分化乃至解體,這在工人和農民這兩個中國最主要的社會群體中間表現得最為明顯,因為原來的計劃經濟時期建立起來的集體已經不再甚至無法對他們進行管理和控制,更談不上提供什麼服務了。事實上,社會分化了之後必須要有社會整合,否則,社會就會陷入混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社會就是在不斷的分化與整合中取得進步的。當然,其中的關鍵在於採取什麼樣的社會整合的手段。

  從世界範圍內來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採取了一種個人主義取向的社會整合方式,應對其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分化現象,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因而有不少人就想當然地認為,個人主義是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思想價值體系,甚至被看作唯一的思想價值體系。因此,在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個人主義的價值觀逐漸興起,並擠佔了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存在空間。一個重要的事實是,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理念,它自然也一直是我國社會的主導輿論所弘揚的道德原則。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計劃經濟時期建立起來的集體逐漸被削弱,乃至解體,集體、集體主義被視為和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事物而逐漸被擱置起來。與市場經濟相伴而生的,乃是倡導個人的主體地位、主體意識和主體權利的個人主義思潮,並在中國的思想和實踐領域逐漸佔據主導地位。

  然而,由於中國的市場經濟畢竟不是西方的市場經濟,它還帶有社會主義的胎記,因此,對於西方適應的個人主義價值,完全照搬到中國就未必合適。事實上,個人主義在中國的實踐,不僅沒有真正發揮其社會整合的功能,而且走向了極端個人主義的地步。這種情況不得不引起人們的反思:在中國發展市場經濟、應對社會分化,究竟應該以個人主義還是集體主義為指歸?

  既然中國的市場經濟以及由此而産生的社會分化,是在社會主義制度約束下進行的,既然中國的實踐已經證明個人主義並不適用,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放棄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的集體主義?或許,以集體主義為中心,作為應對當前中國出現的社會分化的價值準則,作為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價值理念,走出一條不同於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中國特色之路。

  當然,不論是以人民為中心、以基層為原點,還是以集體主義為紐帶,其目標指向只有一個,那就是有效化解當前我國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只有有效化解了社會主要矛盾,才能贏得民心,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築牢黨的執政基礎。而要達到這一目標,還需要一個強大的中國共産黨的強力推動。正因為這樣,在上述的三個方面之外,可能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中心”,那就是“以黨為核心”。所以,在新時代,為有效化解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加強黨的建設就成為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正因為如此,“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十九大報告如是説。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