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君| 你會講“普通話”,但這些故事你可能不知道
新中國:確立普通話標準
1949年新中國成立,推廣國家通用語言顯得非常必要。1953 年春天,為制定統一的語言規範,政務院組織語言專家到各地進行語音標本採集。與北京一山之隔的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因為獨特的歷史淵源,成為普通話語音採集地之一。專家到灤平金溝屯、火鬥山、巴克什營等鄉鎮採集了樣音,為我國普通話語言規範的制定提供了語言(特別是語音)標本。灤平話音準分明,字正腔圓,由於沒有兒化、省字、尾音等語言習慣,灤平話被認為“比北京話更接近普通話”。有人開玩笑:“學普通話,原來學的是灤平方言!”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經過仔細研究,大家一致決定將現代標準漢語稱為普通話,取其普遍共通之義。在這次會議上,與會者就普通話的方言基礎産生了激烈爭論。最後,大會決定採用投票辦法,從覆蓋漢語區的15種主要方言中,選出一個作為普通話的基礎方言。當時的投票結果是:北京官話(以北京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52票位居榜首。
參加此次會議的代表,著名作家老舍講到:自己上中學時,同班同學們口音不一,詞彙各異,容易産生偏見和誤會。一來二去,四五十個同班學友按語音的不同分成了幾個小集團。以小見大,語言的統一或分歧,是一件關係著國家、民族團結和興亡的大事。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定義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為配合推廣普通話,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加快步伐, 研製給漢字注音和拼寫普通話語音的方案, 1956 年發表了供討論的《中文拼音方案(草案)》,經修訂和反覆審議後,1958 年2月11 日被批准為正式方案推行。
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
1957年6月,教育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召開了全國普通話推廣工作彙報會,會上形成了“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的十二字方針。
“在什麼地方推廣普通話?我看首先應該在學校裏、在兒童和青年中努力推廣。”1958年1 月,周恩來總理在政協全國委員會報告會上指出,“我們推廣普通話,是為的消除方言之間的隔閡,而不是禁止和消滅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