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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章瑩穎案透視美國法律體制

2018-02-05 09:19: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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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地時間1月19日,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公佈,美國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批准了對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被綁架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克裏斯滕森尋求死刑判決。這起案件雖然發生在美國,但受害者是中國公民,因此國人格外關注。儘管案件審理取得重大進展,但是章瑩穎至今仍下落不明。

  我們印象中的那個美國難道是假的?這個案子,讓我們深入了解美國法律制度和社會文化環境,也讓我們對美國有了重新認識。

  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司法的宗旨和原則截然不同:是追求程式的正確,還是查明事實真相;是追求受害者的權利保護,還是保護被告人的各項權利。公平正義,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桿秤”。儘管此案還有漫長的法律程式要走,但人們希望正義終將得到伸張。

  程式的公正,對受害人的公正,哪個更重要?

  10年前,美國華納兄弟公司拍攝了一部名為《魔鬼代言人》的影片,影射美國社會現實,透視人性。好萊塢著名影星基努裏維斯在片中飾演一名年輕有為的律師,其中一段描寫他禁不住金錢的誘惑,在明知被告有罪後仍為其辯護,甚至不惜隱瞞證據,為了追求利益而打贏官司的劇情曾引發了熱烈討論。

  導演通過影片對美國一貫奉行的司法辯護制度提出了質疑。美國律師,尤其辯護成功率高的大律師,一向是有錢人的工具。面對金錢和虛榮的誘惑,有多少律師能夠主持正義?

  儘管影片最後把現實轉換為帶有宗教色彩的魔幻世界,觀眾還是能得出結論,並把矛頭指向利用美國司法制度的醜惡人物,甚至是美國司法制度本身。這是一個人人都存疑,但人人都無法擺脫和戰勝的制度。這種司法制度似乎很公平,但也為罪犯提供了脫身的可能。

  美國律師協會會員、華裔知名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泰和泰華盛頓律師事務所主任程紹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以章瑩穎案為例,即使嫌犯克裏斯滕森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坦白自己謀殺了章瑩穎、也知道被害人遺體的位置,但是依照美國各律師協會的章程,律師對客戶提供的犯罪行為資訊有保密的義務,因此嫌犯的辯護律師不會將事件的真相告訴公訴方,更不會公之於眾。

  此外,在嫌犯接受公訴方任何一次問詢時,其律師必須到場,還會幫助嫌犯進行類似反偵察的工作,比如提醒嫌犯拒不承認所有指控等,這使得通過訊問獲得案情重要突破的可能性變得非常小。另外,美國法律還規定,即便嫌犯的配偶知悉其罪行及犯罪細節,但配偶對嫌犯的犯罪行為同樣有保密的義務,嫌犯可以申請禁止其配偶出庭作證,這是美國法律必須保障的嫌犯享有的權利。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麼你所説的一切都能夠作為你的呈堂證供。你有權在受審時請一位律師。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米蘭達警告——這句耳熟能詳的美國電影經典臺詞就起源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規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為不利於自己的證人,也就是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自證其罪”。

  到底是程式的公正重要,還是對受害人的公正重要?在正義和真相面前,美國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條文對案件走向産生的影響難免讓人産生困惑。程紹銘認為,中國司法制度相對優越的是,對重大的刑事犯罪,從調查取證上可以調動一些行政上的資源,從而增加破案的可能性。“這就是中美法係的顯著區別之一,中國法係保護的是受害人的利益,而英美法係保護的是被告人的利益。”

  “有錢能使鬼推磨”成為訴訟界的默契

  “美國的司法系統在建國初確立時,目的就是服務於有錢的白人,儘管在後來的200多年進行了各種完善,但在這個司法體系中,你擁有的經濟資源和政治資源越多,你就會受到更多的法律保護。”程紹銘舉例稱,在美國,低收入人群想請好律師打贏官司幾乎是不可能的,在無力承擔律師費的情況下,只能聘請州政府資助的公共辯護律師。但是,美國各州政府預算不斷削減,訴訟案件卻有增無減,公共辯護律師平均每年每人要處理數千件訴訟案件,直接導致對每個案件分配的精力大大減少,勝訴的可能性相對變小。而且這種免費公共辯護律師,絕大多數都是剛畢業缺乏經驗的新人或是即將退休的老年人,使這種免費法律服務的品質大打折扣。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有兩套平行的法律系統,一套是州的法律,一套是聯邦的法律。和中國的法律體系最大的差異是,聯邦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在美國會出現一名罪犯在聯邦法院被判刑後,到州法院會再次被判刑。

  程紹銘回憶起自己在求學時和美國同學在刑法課堂上的爭論,指出“美國的司法理念是,要在法律程式上沒有瑕疵。因此,在美國一個刑事案件成立的要求是很高的,要沒有任何的疑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會有很多冤案錯案,原因包括指認錯誤等。某種程度上説,美國的司法公正主要體現在程式上,結果的公正並無可靠保障,司法制度也會被濫用。

  “一個窮人可能因為偷了幾瓶可樂就身陷囹圄,而另一些涉案金額大、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嚴重的案件,嫌犯反而能通過聘請律師、利用法律漏洞逃脫法律制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們所説的白領犯罪。”程紹銘介紹説,近期一個典型案例就是前弗吉尼亞州州長麥克唐納受賄案,其被指控接受了一名商人提供的16.5萬多美元的禮品、免費度假和貸款等好處,並幫助這名商人推廣他的營養品以作回報。2014年麥克唐納被聯邦法院判定犯有多項受賄罪,但因為其所聘律師不斷走司法程式,利用各種法律漏洞,通過兩年多時間,前後花費超過260萬美元,于2016年推翻了美國最高法院對他的受賄裁決。

  在美國,“有錢能使鬼推磨”在訴訟界是大家心知肚明的默契。曾為美國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辯護的美國知名律師德肖維茨在《金錢可以買到無罪判決嗎》一文中也承認“沒有富人被判處死刑,這確實是真的,死刑基本上是為窮人準備的”。這背後正是靠一群律師費高昂的“夢幻律師團隊”來掌控案件的發展方向。而且這些律師從來不嫌事大,因為事情越大律師從中賺取的佣金越多。當時跟蹤此案和其他公職人員腐敗案例的分析人士對媒體表示,這一裁決的判例可能增加此類案件今後的辦案難度。也就是説,遇到類似的案件,就有人能夠依照此判例“光明正大”地逃脫應有的法律制裁,再次讓美國社會及其法律的公正性蒙羞。

  如何看待美國法律體系下的辦案效率?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成立於1908年,是美國司法部的主要執法及調查單位,也是美國聯邦政府最大的反間諜機構。FBI現有的司法調查權已經超過200種聯邦罪行。關於FBI的辦案範圍,其官網上的表述包括恐怖主義行動、間諜活動、網路犯罪、公共腐敗、公民權利、集團犯罪、白領犯罪、暴力犯罪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據程紹銘介紹,章瑩穎失蹤案不只是簡單的綁架案,而是被FBI列為其九大辦案範圍中“暴力犯罪”一項。FBI的介入,也足以證明案件性質的嚴重性。此間FBI唯一的職責就是採集證據,然後提交給聯邦法院的檢察官,由聯邦檢察官提起訴訟。

  程紹銘認為,FBI掌握的社會資源非常豐富,作為律師他並不擔心FBI的執行力和辦案效率。在FBI官網上,也列舉了一系列由其偵破的著名案件,如“911”事件、洛克比空難、水門事件、黑色大麗花案、瓊斯鎮案、東京玫瑰案以及林德伯格綁架案等。類似章瑩穎失蹤案的案情在美國並不少見,人口失蹤問題已經成為美國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下屬全美犯罪資訊中心最新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美國共有88040人在失蹤立案調查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2016年當年,美國共有647435人被登記為在案的失蹤人口,同比增加了約2%。

  不過,在此案中,FBI的辦案效率還是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認為其收集證據的時間過長,或導致錯過了營救章瑩穎的最佳時機。章瑩穎失蹤案家屬援助律師王志東稱,英美法係遵循“無罪推定”,強調舉證的重要性。“公訴方必定希望收集到的證據更有利於制裁嫌犯,如果急於起訴,而沒有收集到完整的證據鏈,或者沒能遵守美國的刑事訴訟法,那麼在審理過程中,很多證據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不被法官採納。”

  程紹銘説,辛普森殺妻案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洛杉磯市警方當時在偵破案件、蒐集罪證、遵循正當程式等方面漏洞百齣,且控方急於結案,沒能採集到足夠重要的事實證據,造成終審時證據不足,最終成為辛普森被無罪釋放的重要原因。

  然而關於辛普森殺妻案,美國民眾至今仍有巨大疑惑和對立。當年在刑事審判中無罪釋放後,辛普森在民事審判中被判有罪,需要向受害者家屬支付3300萬美元賠償金。

  20年後,辛普森的辯護律師羅伯特夏皮羅在接受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訪談時表示,圍繞辛普森有兩場審判,一場是法律上的審判,一場是道德上的審判。在道德審判方面,他從未向任何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在法律審判方面,“我們不希望無辜的人被定罪。為此我們付出的代價是:有時候有罪的人能夠而且確實逃脫了法律制裁。”

  德肖維茨在接受美國公共電視臺採訪時坦承,辛普森能被無罪釋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他擁有龐大的資源,而檢察官和警察的能力在辯護律師團面前不堪一擊。“金錢能給你買來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公正的機會。如果貧窮,你肯定得不到公正。”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