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中國憲法自我完善的基本規律
修憲是國家的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式對憲法內容進行增加、調整、刪除的法律活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因其規定著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記錄著全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護衛著公民的基本權利,規範著國家權力的有序運作,而具有穩定性、權威性和連續性。
憲法是一個歷史的産物,隨歷史的發展和時代變化而變遷,也在不斷與時俱進,自我完善。綜觀世界各國憲法,其自身設置修改程式,不僅是經驗事實,也是一個基本規律,它彰顯著憲法原則性與靈活的辯證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制定了1954年憲法,並對其進行了9次修改。特別是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頒布實施以來,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形成了31個憲法修正案。這些必要的修改,因其反映了客觀規律、符合了中國國情、滿足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而成為一部管用有效的好憲法。
中國憲法的自我完善是同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分不開的。憲法修改,往往是把實踐中成熟的、得到人民廣泛擁護的、符合憲法自身發展規律的經驗和成果規定下來。憲法修改關乎國家前途和命運,關乎政治和社會的穩定,修憲要堅持黨的領導,遵守法定程式,得到人民認可。全會提出,這次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憲建議,形成憲法的有序修正,是我國多年的憲法慣例,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發展的特點和優勢。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更加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憲法保障,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中央全會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是黨和國家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憲法性質、地位、組成、任期、職權與相互關係,是黨和國家實現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實憲法對重大制度的規定,如憲法宣誓制度、擴充地方立法權制度等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總之,這些內容是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法治和外交等重大改革的生動寫照,更是已經成熟的偉大經驗,有的已經寫入中國共産黨章程。這次由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憲,無疑是一次重大的政治決斷和堅實的歷史選擇。
依憲治國理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更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障。修憲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黨中央的修憲建議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憲程式後,要讓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廣泛深入討論,求同存異,凝聚共識,發現真理,探尋規律,形成富有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嚴肅的、負責任的討論與研判,最後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憲法修改是一件莊嚴又神聖的事業,是黨和人民通過程式正義和實質正義實現憲法自我完善的艱巨過程。值此共和國現行憲法第五次修正來臨之際,我想每個中國人都在期盼著心目中的憲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法學院院長 焦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