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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資訊引爭議 這招合適嗎?

2017-12-14 08:42: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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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淮安出臺“新招”引爭議 

 

 

  曝光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資訊,合適嗎?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9家單位發佈文件要求,除非作案時不滿18周歲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自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其個人資訊都將被公開。12月1日,淮陰區人民法院對4起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案件進行集中宣判,被告人不僅領到了刑期,還將被公開個人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和案由,並規定不得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除了淮陰,浙江慈溪、上海閔行也出臺過類似做法,引發外界熱議。有人認為此舉可降低犯罪者再犯可能,也有人認為侵犯了犯罪人員的隱私權。

  碰撞 

 

 

  犯罪行為侵害公共利益,公眾享有知情權

  隱私權保護的隱私,是個人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個人隱私一旦涉及公共利益,則無隱私可言。對於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公眾享有知情權。

  犯罪人員對其他個人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和潛在的危害性,將其個人資訊予以公開,能夠使其危險性和潛在危害性公之於眾,使更多人保持高度警惕,防範其實施侵害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楊立新

  公開做法有助於提升全社會兒童保護意識

  淮陰的做法既可以提升兒童的識別防範能力,也可以增加罪犯的附加犯罪成本,對其他潛在危險人員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有助於整個社會兒童保護意識的提升。

  在兒童最大利益面前,性侵害犯罪人員的隱私應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針對這類特殊人群,“隱私保護”不應成為資訊公開的障礙。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張雪梅

  此舉強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從業禁止”和“公開資訊”的嘗試,都延伸了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觸角。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通常心理上存在一些問題,容易反覆實施性侵行為,所以通過資訊公開、從業禁止等措施,有助於減少他們性侵未成年人的幾率。

  目前,我國針對“從業禁止”有法律根據,基本上分為幾類:一類是對相關犯罪記錄進行登記,例如登記在相關網路平臺上;另一類是禁止性侵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兒園、婦科、兒童樂園等機構。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宋英輝

  公開罪犯資訊對其家人副作用大

  對社會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個人資訊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但我國目前還沒有類似規定。把這些犯罪人員名單錄入有關未成年人的單位、崗位,設置就業黑名單有借鑒意義,但向社會公開這些犯罪人員資訊有很大副作用。這些資訊公開後,犯罪人員的家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容易被識別出來,將給他們帶來傷害。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永傑

  公開于法無據,限制從業要有時限

  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法院公開罪犯的個人資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和有關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參照刑法的精神,即使“從業禁止”,也該有個期限。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昌松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