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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丟失身份證 名下多了家公司個人信用受到影響

2017-11-13 08:3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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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來北京旅遊的孫晴(化名)不慎將身份證丟失,今年她卻意外發現自己的身份資訊被冒用,登記成為了一家公司的法人,這家公司還被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近日,孫晴特地從江蘇來到北京,忙著在派出所、工商局與司法鑒定機構等部門中奔走處理,希望把名下的這家公司變更成原來的法人。有律師表示,身份證丟失後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身份證丟失之後

  名下多了家公司

  2015年的2月23日,孫晴發了一條朋友圈,“倒楣的一天,為了看升旗錢包飛了。”在兩年後,孫晴想起了這條朋友圈時覺得,自己的倒楣並不是僅僅丟了身份證這麼簡單。

  2015年,為了圓母親的心願,孫晴帶著家人來到北京遊玩。在天安門廣場看升旗時,孫晴發現自己的錢包被偷,除了錢之外,自己和家人的幾張返程車票以及身份證也一起被偷。

  回到位於江蘇張家港的家中之後,孫晴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重新辦理了身份證。

  本以為丟失身份證的風波早已結束,但最近孫晴的丈夫在企業資訊調查工具中卻看到,她的名下竟多了一家公司。“我丈夫當時查詢其他公司的資訊,無意之中也搜了我的名字,發現名下多了一家在北京的公司”。

  對此,孫晴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在北京的肯定不是我的,我也找了在北京的朋友幫忙去查詢,發現確實是我的身份證號碼。而變更日期在2016年,是在我身份證被偷之後,所以想了一下覺得是有人冒用了我丟了的身份證。”

  北青報記者查詢看到,目前孫晴名下有四家公司,除了三家位於張家港的公司外,還有一家註冊在北京的公司。

  這家公司有一條公司法人變更記錄,記錄顯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11月16日由戴素珍變成了孫晴。公司原投資人黃孝光和戴素珍退出,自然人股東變成羅艷霞和孫晴。

  企業列入異常名錄

  個人信用受到影響

  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張晴名下在北京的這家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13日,登記住所為北京市豐台區五里店270號一家招待所。目前,公司法人顯示為孫晴,股東為孫晴和羅艷霞。在今年7月5日,公司因“未依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而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資訊。

  公司列入經營異常讓孫晴覺得非常困擾。“經營異常滿三年就要被列入黑名單了,那我的個人信用也受到了影響。”孫晴猜測,近一段時間自己申請貸款放貸速度變慢,以及信用卡申請中遇到的問題也與此有關。

  為早日解決問題,同時在張家港相關部門的建議下,孫晴帶著仍在哺乳期的兒子和婆婆來到了北京。

  “報警後,盧溝橋派出所的民警帶我們到公司註冊地去查看。”孫晴稱,在公司註冊地的招待所,民警詢問後發現並沒有這家公司,招待所一位女士稱也沒有名叫孫晴的人在招待所居住過。

  孫晴對北青報記者稱,因公司註冊地在豐臺工商分局,所以民警建議孫晴到豐臺工商分局所在地的岳各莊派出所詢問。“我去了岳各莊派出所後,民警問我有沒有損失,我説現在還沒有,他們就讓我去工商局再問問。”

  此後,孫晴來到豐臺工商分局,企業監督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員答覆孫晴稱,做法人變更登記撤銷需要先到司法機構做筆記鑒定。

  11月9日,孫晴花費了3500元錢在長城司法鑒定所做了筆跡鑒定。“筆跡鑒定費是1500元,還有現場提取材料費2000元。”孫晴指著在工商局列印的公司變更資料上的名字,“很明顯這不是我的簽字,筆跡完全不一樣。”

  筆跡鑒定結束後,孫晴已于11月10日到豐臺工商分局下屬的岳各莊工商所提交了一份舉報材料,舉報名下這家公司冒用身份信息辦理註冊登記。

  接下來,孫晴還要等候20天左右才能拿到筆跡鑒定結果,隨後再將材料交給工商所,接著等待幾個月的時間,才有可能將公司法人恢復到變更前的名字。“最擔心的是這段時間這個公司會影響我其他公司以及個人信用,我一個人去取證非常麻煩,而且現在原來的身份證應該還在他們手裏。”

  變更公司法人資訊

  不需本人親自到場?

  在孫晴提供的材料中,北青報記者看到,2016年10月18日,轉讓方戴素珍、黃孝光與受讓方“孫晴”、羅艷霞分別“簽署”了一份轉讓協議,稱“轉讓方同意將公司中的股權50萬元轉讓給受讓方,于2016年10月18日正式轉讓”,協議上有四人的簽名。

  在新任職董事、經理、監事的身份證件複印件資料頁上,有兩張孫晴和羅艷霞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身份證號碼與孫晴目前持有的身份證號碼相同。

  另有一張委託(指定)書,寫著“茲指定(委託)孫晴(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的登記註冊(備案)手續”,上面也有“孫晴”的簽名。

  11月10日,就孫晴反映的問題,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繫了岳各莊工商所劉副所長,劉副所長稱已將後續辦理手續告知孫晴,後面仍需等待筆跡鑒定結果。結果出來後,後續要按照程式再進行處理,“還要涉及到有公示期,後面差不多還得有一段時間。”

  劉副所長説,孫晴也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工商局,“這也是一種救濟途徑,有的時候可能撤銷登記更快一些。如果法院那邊判決工商局敗訴,這個登記是無效的,工商局拿到這個,也可以作為撤銷依據。但是法院那邊的調查取證環節,需要多長時間不太知道。”

  事情發生後,孫晴也提出了質疑,儘管對方有身份證,但是在辦理公司變更時,不需要本人辦理也審核通過,工商部門在審核上是否存在漏洞?劉副所長稱,“這個不清楚,至少文書審核應該不會有漏洞。”劉副所長還表示,目前,涉及到法人變更事宜,均需要本人拿著身份證在APP上照相,“這個確實去年沒有,今年才有。”

  此外,北青報記者試圖聯繫公司登記電話號碼,但對方始終沒有回復。

  身份證件丟失之後

  無須登報聲明和挂失

  就身份證被冒用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北青報記者諮詢了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余超律師。

  余超介紹,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余超稱,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余超介紹,當事人向工商行政機關投訴,工商機關不處理的話,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另外也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余超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文/本報記者 郭琳琳

  線索提供/張女士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