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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國展開 新反腐機構日漸成型

2017-11-07 08:37: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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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統一 全新高效 監察體制改革在全國展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試點工作的全國推廣,對於健全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具有重大意義。

  通暢紀法銜接 

  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北京等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3省市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過去反腐敗力量分散、行政監察覆蓋範圍過窄以及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

  為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的決議,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將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進來,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劉永強説,監察體制將執紀與執法貫通起來,在制度上形成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不僅實現了紀律與法律的有機銜接,也杜絕了黨員判刑前未作黨紀處理、帶著黨籍進監獄服刑等現象。

  新成立的監察委隨即實質運轉起來,主動出擊,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責,全面行使全國人大授權的12項調查措施,已經成功查辦了不少案件。今年1至8月,北京市問責204人、13個黨組織。經黨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對北京農産品中央批發市場管委會黨委實施改組,這是北京歷史上首例依據黨章黨規作出的改組決定。山西省問責2514人。浙江省問責1046人。

  留置取代“兩規” 

  今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監委報送的對涉嫌貪污的余某進行調查的《立案審批表》,擺在了區委書記陳瑾的案頭。認真看了幾遍後,她鄭重地簽下自己的姓名。

  據了解,涉案人員余某並非黨員。伴隨這張特殊的《立案審批表》的簽批,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的全國首例留置措施付之實施。

  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是十九大報告中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之一,也是本次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向全國推廣的重要工作之一。

  據了解,改革試點地區均以留置取代“兩規”,細化審批許可權、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紀委原“兩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對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進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調查與審理工作對接。留置期間注重對被調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講解,促使被調查人主動認識錯誤、如實説明問題。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今年1至8月,3省(市)共留置183人,其中北京市留置43人、山西省留置42人、浙江省留置98人。

  監察體系日漸成型 

  隨著試點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而來的,是一個集中統一、全新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建設過程。一個黨統一領導下的全新的國家反腐工作機構已日漸成型。

  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草案》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做關於《草案》的説明時説:“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産生監察委員會,有利於使監察體制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必將推動改革持續深入,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中央紀委辦公廳副主任劉碩説,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的工作機構,監察法就是反腐敗的國家立法,必將有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記者 楊俊峰)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