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不對人?樸槿惠被延長拘押引韓政界司法界熱議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韓國前總統樸槿惠(65歲)因追加簽發拘捕令,在一審判決前將繼續留在首爾拘留所接受審判。原計劃截止于本月16日的拘留期限延長至明年4月16日。而之前若其被判無罪或緩期執行,則將被釋放。
不過,就新拘捕令一事,政界、司法界等人士議論紛紛。有司法界人士指出,“即使有先例,也不能認為延長刑訴法中規定的一審拘留期限(6個月)理所當然”。
報道稱,新拘捕令的犯罪事實沒有包括在第一次的拘捕令中,而是在起訴階段追加的收受樂天和SK集團的賄賂。負責審理前總統樸槿惠事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部長金世潤)就發放拘捕令解釋稱,“擔心毀滅證據,延長拘留的理由、必要性和適當性被認可”。
法院相關人員表示,“由於前總統樸槿惠否認了所有嫌疑,審判部認為其很有可能在被釋放時毀滅證據”。
對正在審理中的被告人簽發拘捕令這一許可權隸屬韓國審判部。在起訴前,對嫌疑人的拘捕令要通過檢察院申請,由法院簽署,但若正在審判,簽署則隸屬審判部。
最近,就新拘捕令一事,政界、司法界等人士議論紛紛。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對拘留期限已滿的被告人追加拘捕令的相關規定。但檢察院和法院認為,如果起訴時公訴狀中的嫌疑多於拘留時拘捕令中的嫌疑,則可以追加發放拘捕令。大檢察院相關人員表示,“綜合刑訴法條文,拘捕令的對象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根據犯罪事實發放”。
1995年,因受賄被拘留的韓國前總統盧泰愚(85歲)在一審判決結束之前簽署了追加拘捕令,在拘留狀態下接受了審判。當時,審判部行使自身許可權,以涉嫌叛亂、內亂簽署了拘捕令。
但是,有司法界人士指出,“即使有先例,也不能認為延長刑訴法中規定的一審拘留期限(6個月)理所當然”。崔順實的辯護律師李炅在表示,“即使拘捕令中只記載了一部分的犯罪事實,但如果同時被起訴並審理,那拘捕令的效力將涉及到所有犯罪事實”。前總統樸槿惠方面的的辯護律師當天沒有發表立場。
在首爾瑞草洞的首爾法院綜合大樓前,舉行反對延長拘留集會的100多名樸槿惠支援者在簽署追加拘捕令的消息傳出後,表示了強烈的抗議。支援者們紛紛表示,“樸槿惠前總統沒有罪。大韓民國的民主主義徹底崩塌了”。部分支援者甚至向警察投擲標語牌或者對其辱罵,情緒激動。
韓國自由韓國黨批判稱,“司法部響起了喪鐘。這是司法史上恥辱的一天”。韓國黨發言人姜孝祥評論稱,“司法部做出了違背法律原則、降低信任的決定”。而共同民主黨發言人金玄表示,“這一決定再次證明法律和原則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