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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糧庫腐敗案:四川一幹部未擋住糧商圍獵受賄35萬

2017年09月12日 14:28:29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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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糧食系統腐敗第一案。臨近退休的該州發改委教育培訓中心主任兼九寨溝糧儲公司董事長劉義崗,因收受糧食輪換商35萬元賄賂款,近日被阿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他沒能抵擋住糧商圍獵

  翟蘭雲 李夢楊

  “反思自己的犯罪行為,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理想信念出了問題,價值觀和人生觀被自己扭曲,忘記了入黨誓言,忘了本,忘了初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危害。”這是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下稱“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培訓中心主任兼阿壩九寨溝國家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九寨溝糧儲公司”)董事長劉義崗被查處時發出的懺悔。本已享受副處級待遇的他,卻在臨近退休之年因收受糧食輪換商35萬元賄賂款而“晚節不保”。近日,劉義崗被阿壩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異地詢問,突破國有糧庫腐敗案

  “這個案件是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偵查人員主動摸排成案的。”阿壩縣檢察院檢察長趙品安介紹,今年4月11日,阿壩州檢察院反瀆局局長劉學峰給該院偵查人員介紹了自貢市檢察機關查辦糧食系統窩串案的經驗。受到相關經驗做法的啟發,阿壩縣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將目光轉向了阿壩州負責國家糧食儲備的九寨溝糧儲公司。

  九寨溝糧儲公司地處松潘縣川主寺鎮。在松潘縣檢察院的協助下,阿壩縣檢察院偵查人員很快查明,九寨溝糧儲公司為國有企業,共有職工6人,董事長由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培訓中心主任劉義崗兼任。公司主要職責是從事糧食儲備和輪換工作。

  阿壩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主辦檢察官馬崇貴告訴記者,該院偵查人員在對九寨溝糧儲公司進行職務犯罪摸排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賬戶上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財政撥款,唯獨有一個名為吳某的賬戶曾多次向該公司打款。至此,吳某進入該院偵查人員視線。

  經過進一步調查,偵查人員了解到,與九寨溝糧儲公司來往最密切的就是糧食輪換商,且輪換合作企業、合作人都是由董事長劉義崗最後確定;給該公司打款的吳某就是一名糧商,2009年劉義崗上任該公司董事長後,吳某就幾乎承攬了該公司所有糧食輪換項目。

  糧食輪換工作事關國家糧食儲備和糧食安全,如此重要的工作卻連續多年被同一家糧商所壟斷。這個吳某究竟有何過人之處?他和董事長劉義崗之間會不會存在不為人知的“特殊利益關係”?帶著這些疑問,阿壩縣檢察院偵查人員進一步推進偵查工作,了解到劉義崗共有兩處房産:一處位於成都市、2009年購買、房價40萬餘元;另一處位於都江堰市、2013年購買、房價50萬餘元;2015年還購置了一輛價值20萬餘元的轎車。

  “令人生疑的是,他家購買成都房子時貸款30萬元,2012年才還清貸款,一年後購買都江堰市房子時,竟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其中36萬餘元為現金支付,兩年後購車也是一次性付款的。”馬崇貴説,聯繫到劉義崗家的存款情況和收入情況,這其中有較大的資金問題,而且很可能與吳某的利益輸送有關。隨即,該院將劉義崗確定為重點調查對象,並將所掌握的情況及時彙報給阿壩州檢察院。

  今年4月27日,阿壩州檢察院偵查指揮中心抽調轄區理縣、黑水縣、若爾蓋縣檢察院偵查人員成立辦案組,支援阿壩縣檢察院的偵查工作,並將偵查人員分為兩個小組,一組由劉學峰帶隊負責詢問劉義崗,二組由趙品安帶隊負責詢問吳某。

  4月28日中午,辦案一組先行在都江堰市詢問劉義崗;辦案二組前往南充市一度假區,將正在釣魚的吳某帶回都江堰市詢問。兩個組均沒有任何收穫。劉學峰與趙品安商量後,決定異地詢問二人——將吳某通知到理縣檢察院接受詢問;將劉義崗通知到阿壩州府所在地馬爾康市檢察院接受詢問。

  在馬爾康市檢察院休息室,偵查人員有意向劉義崗透露了其在都江堰市購房時有36萬餘元的現金支付,並詢問這筆現金的來源。此時,劉義崗的眼神開始飄忽、神情變得焦慮,一時不知説些什麼。偵查人員抓住時機,繼續追問。劉義崗知道已無退路,只好承認其中30萬元是吳某送的。

  “而此時,吳某還在堅稱,他與九寨溝糧儲公司都是正常業務往來,未給劉義崗送過一分錢。”趙品安介紹説。於是,趙品安便透露了一點吳某向劉義崗行賄的細節。吳某愣住了,很快承認了曾送給劉義崗30萬元現金的事實。當日,阿壩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義崗立案偵查。

  糧食輪換,借機收受糧商賄賂款

  “在汶川看守所的這幾天反思自己……看新聞聯播節目時覺得自己是另類。自己把自己擺在了黨和人民的對立面,受到良心的譴責。我唯一的出路在於迷途知返。”劉義崗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據馬崇貴介紹,劉義崗的悔罪比較深刻,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主動交代了其在任九寨溝糧儲公司董事長期間,兩次受賄共計35萬元的犯罪事實。

  “劉義崗的受賄行為,主要發生在2012年至2016年九寨溝糧儲公司糧食輪換小麥和大米期間。”馬崇貴介紹。

  2009年11月,劉義崗開始兼任九寨溝糧儲公司董事長。2012年公司第一次輪換省級儲備小麥5000噸,公司開了董事會,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農業發展銀行下達的輪換計劃,討論決定以陳糧換新糧的形式輪換。劉義崗交代:“因為我們公司比較熟悉的糧油商是吳某,就決定讓他輪換這5000噸小麥,並商量好我們支付他運費300元/噸、差價0.07元/斤,同時簽了合同。”“其實,吳某在都江堰市有個賣米的鋪面,劉義崗家就在這個鋪面附近,二人早就認識。”馬崇貴對記者説。

  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九寨溝糧儲公司儲備了1800噸大米,由州上安排支援了災區,後省內城市捐贈的1800噸大米重新入庫,但品質不太好。為此,2012年,該公司請示州發改委,計劃將這批大米出售,銷售資金用於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後得到州發改委同意。

  “這1800噸大米的輪換權也給了吳某,銷售價格為1.1元/斤。輪換過程中,吳某説要給我點好處費。”劉義崗交代,公司銷售1800噸大米接近尾聲、5000噸小麥輪換接近一半時,吳某曾電話約他見面,二人就在他家小區附近的一個茶樓見了面。其間,吳某將一個黑色的布口袋交給劉義崗,之後説了一些感謝的客套話,就各自離開了。

  回到家,劉義崗打開黑色布口袋,發現裏面有30萬元現金,害怕家人知道,就把錢裝回布袋,將其放到靠近客廳廁所的雜物間櫃子裏。“這個櫃子又高又深,平時家裏人多的時候可以當床用。我用桿子把裝著30萬元現金的黑色布口袋推到最裏面的位置,再用一個硬紙殼把口袋抵在櫃子最裏面。”劉義崗交代説,“收到30萬元現金後我很害怕,就像有個包袱一直壓在心裏,覺也睡不好。”

  “即便如此,2016年九寨溝糧儲公司輪換1800噸州級儲備大米時,劉義崗通過吳某牽線找到某米業公司輪換,又收受該公司承包人楊某5萬元現金。”馬崇貴介紹,這筆錢據劉義崗交代,均被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劉義崗在收吳某30萬元現金後,一直不敢拿出來,直到買都江堰市的房子,才拿出來付了房款,不過,他跟妻子撒謊説一部分是自己平時攢的,一部分是向朋友借的。”馬崇貴對記者説。

  利益面前,沒有把持住自己

  “我工作的單位,本是我的衣食所在,我的違法行為給單位抹了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不好社會影響。對我衣食之所在而言,我問心有愧,愧對單位的養育。”在懺悔書中寫到工作單位,劉義崗很是動情。為何?看一下他的工作簡歷就明白了:1980年3月阿壩州財貿學校畢業後,一直在阿壩州糧食局工作,1993年至案發在阿壩州糧食職工學校工作,其間機構改革,學校名稱變為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培訓中心,2013年開始享受副處級待遇。

  在基層,熬到副處級待遇不容易,緣何因區區35萬元自毀前程?面對記者的不解,辦案檢察官説,他妻子對此也難以理解。劉義崗被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時,他妻子根本不相信,一再追問是不是搞錯了。劉義崗的妻子也在糧食系統工作,是名科級幹部,女兒女婿都在成都工作,單位都不錯,沒有必要收受那幾十萬元。

  “在金錢和利益面前沒有把持住自己。”劉義崗懺悔書中的這句話,給出了答案。

  “民以食為天”,糧食儲備是為保證非農業人口的糧食消費需求,調節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價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而建立的一項物資儲備制度。國家儲備糧庫,可謂“天下糧倉”,每個工作職位都是肥差。因此,社會上曾流傳著這樣的説法:“糧庫錢沒腰,看你撈不撈。”

  近年來,糧食儲備系統腐敗案件時有發生,作案手段主要有:以次充好、以舊換舊、虛假輪換,套取國家補貼;從各種項目上拿回扣、在賬上作假等。國人不禁感嘆:“糧官”變為“碩鼠”,壞了“良心”!

  據吳某説,九寨溝糧儲公司每次進行糧食輪換時,利潤空間都很大,有時是上百萬元,為拿到糧食輪換項目,很多糧商絞盡腦汁。因為給過劉義崗“好處費”,雙方結下了“交情”,2017年公司再次輪換5000噸小麥時,吳某又比較順利地拿到了該輪換項目,至案發時,已輪換2500噸。

  “但其中1000噸是以前的老麥子,重新整理後又入到該公司的倉庫,並沒有購買新的小麥進行輪換。”吳某在接受詢問時説,輪換到1500噸時,劉義崗找他説倉庫裏剩下的1000噸小麥就不輪換了,並問他整理出來重新入庫的話品質能否達標。“我説輪換前化驗過了,標準的三級小麥。他説既然化驗過了,品質達標,整理出來重新入庫是沒有問題的。”

  劉義崗第一次拿到30萬元好處費後,將其藏在家中儲物間櫃子角落裏,一年多沒敢動;第二次拿到5萬元好處費後,放在家裏用於個人日常開支;第三次竟主動提出“以舊換舊”進行虛假糧食輪換。劉義崗在犯罪的道路上,由開始的害怕變得越來越坦然。馬崇貴對記者説:“多虧及時查處了該案,使其虛假輪換套取國家補貼的計劃破滅,也避免他在犯罪的泥潭裏越陷越深。”

  “九寨溝糧儲公司一再將糧食輪換項目交給吳某做,難道就沒有任何內外部監督麼?”採訪中,記者對此問題表示不解。

  據該公司一位副經理講,每次公司進行糧食輪換時,都會在四川糧網上公開招標,但由於公司地處川西高原地帶,交通極其不便,運輸成本高,網上招標每次都流標。由於沒有硬性規定,欲輪換的糧食必須通過網路公開銷售,最終都由劉義崗決定讓吳某承攬該公司的糧食輪換項目。

  記者了解到,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阿壩縣檢察院結合辦案提出4條檢察建議:強化外部監督,明確規定糧食輪換必須經過網上招投標,堅決杜絕國家糧食儲備企業自主決定輪換糧商;強化內部監督,由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糧食輪換監督小組,巡查國家糧食儲備企業糧食輪換情況;國家糧食儲備企業每次糧食輪換過程中應成立臨時黨小組,組長由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人員擔任;在國家糧食儲備企業中對負責銷售、輪換等關鍵崗位的人員實行輪崗制,並定期不定期地對其進行廉政談話、警示教育。

  “糧倉‘碩鼠’,不只是在貪贓枉法,還可能威脅糧食安全。通過實施上述措施,讓糧官不願腐敗、不敢腐敗、不能腐敗,才能為百姓守好‘糧倉’。”趙品安説。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