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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政策紅包!將影響這幾億人的收入水準

2016年12月08日 07:47:00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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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兩會記者會上曾明確表示,中國問題的最終解決還在於農民問題從根本上解決,讓他們能夠富裕起來,過上現代文明的生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支援政策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援;從嚴查處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意見》從四個方面對完善農民增收支援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民可以得到哪些政策“福利”?收入將會如何增加?國務院客戶端、中國政府網(微信ID:zhengfu)為你梳理——

  1. 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

  ■ 優先保障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産投資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

  ■ 大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加強農田水利、農業科技和糧食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

  ■ 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

  ■ 加大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創新投融資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

  ■ 對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産,鼓勵各地探索將股權量化到村到戶,作為村集體或農戶持有的股權,讓農民長期受益。

  2.推進農業補貼政策轉型

  ■ 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前提下,改革完善農業補貼政策,並注意補貼的綠色生態導向。

  ■ 落實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政策,重點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 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 健全草原、森林、濕地、河湖等生態補償政策。

  ■ 繼續實施和完善産糧大縣獎勵政策。

  ■ 加大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建設支援力度,保障農民合理收益。

  3.完善農業結構調整政策

  ■ 推進農牧(農林、農漁)結合、迴圈發展,調整優化農業種養結構,加快發展特色農業。

  ■ 完善糧改飼、糧豆輪作補助政策。

  ■ 建設現代飼草料産業體系,合理佈局畜禽、水産養殖,推進標準化、規模化生産。

  ■ 加強海洋牧場建設。

  ■ 積極發展木本糧油、林下經濟等。

  ■ 加快推廣節水、節肥、節藥技術設備,深入開展主要農作物生産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

  ■ 加強農産品品質安全全程監管,提高農産品品質安全水準。

  ■ 支援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吸引社會資本進行市場化運營。

  ■ 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産、品牌化行銷,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三品一標”農産品,積極培育知名農業品牌,形成優質優價的正向激勵機制。

  4.改革完善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

  ■ 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和保護農民利益並重,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

  ■ 繼續執行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

  ■ 積極穩妥推進東北地區玉米收儲制度改革。

  ■ 加強農産品成本調查和國內外價格監測分析,提高農産品市場和進出口調控的有效性,依法開展貿易救濟調查。

  5.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援政策

  ■ 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支援等政策,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探索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改革試點。

  ■ 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

  ■ 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相關扶持政策向規範化、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傾斜。

  ■ 支援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強化科技研發,創新生産管理和商業模式。

  ■ 支援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推廣農業生産經營環節服務外包、土地託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綜合服務模式,建設一批集收儲、烘乾、加工、配送、銷售等於一體的糧食服務中心。

  6.加強農村金融服務

  ■ 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 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援,提升服務“三農”能力。

  ■ 創新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支援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提高覆蓋面。

  ■ 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

  ■ 積極引導網際網路金融、産業資本開展農村金融服務。

  ■ 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小微企業等信用資訊徵集和評價體系。

  ■ 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擴大農業農村貸款抵押物範圍。

  7.創新農業保險産品和服務

  ■ 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援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從覆蓋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實現覆蓋完全成本。

  ■ 健全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形成適度競爭的市場格局。

  ■ 進一步發展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産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

  ■ 穩步開展主要糧食作物、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和“基本險+附加險”等模式。

  ■ 探索發展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

  ■ 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産品保險試點。

  ■ 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抵禦能力。

  8.探索財政撬動金融支農新模式

  ■ 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援,重點支援發展農戶小額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種養業貸款、糧食市場化收購貸款、農業産業鏈貸款、大宗農産品保險、林權抵押貸款等。

  ■ 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

  ■ 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

  ■ 健全銀政擔合作機制。

  ■ 完善涉農貼息貸款政策,降低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

  ■ 總結推廣“財政補助、農戶自繳、社會幫扶”等模式,引導成立多種形式的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有效提升農戶小額信貸可得性。

  ■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産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

  ■ 推動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産品期貨、農業保險聯動機制。

  1. 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培育制度,將職業農民培養成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

  ■ 完善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強涉農專業全日制學歷教育,健全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體系。

  ■ 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縣級培訓基地和農業田間學校建設,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

  ■ 依託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涉農職業院校和農林示範基地,圍繞特色産業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開展培訓。

  ■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

  2.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 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範有序、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

  ■ 從嚴查處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 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

  ■ 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提高職業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

  ■ 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 支援農村社區組建農民勞務合作社,開展勞務培訓和協作。

  ■ 在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3.支援農民創業創新

  ■ 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産業項目,推進農村産業融合發展。

  ■ 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支援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基地)、資訊服務平臺、實訓基地和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建設。

  ■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 實施“網際網路+”現代農業行動,大力發展農産品電子商務,提高農村物流水準。

  ■ 提升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品質,改善公共服務設施條件。

  ■ 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積極探索農産品個性化定制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 挖掘農村傳統工匠技藝,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産品品牌。

  4.鼓勵規範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

  ■ 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引導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

  ■ 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

  ■ 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閒度假旅遊、農産品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

  ■ 鼓勵工商企業投資適合産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積極發展現代種養業和農業多种經營。

  ■ 探索建立政府與社會合作共建和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等機制,放寬農村公共服務機構準入門檻,支援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

  ■ 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

  5.健全産業鏈利益聯結機制

  ■ 深入總結各地經驗,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入股合作組織,支援農民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聯合體。

  ■ 創新發展訂單農業,支援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和技術服務,資助農戶參加保險。

  ■ 探索建立新型農民合作社管理體系,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

  ■ 鼓勵大型糧油加工企業與農戶以供應鏈融資等方式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 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援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

  1. 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 完善農村集體産權權能,加快農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等確權登記頒證。

  ■ 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 繼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 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 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 有序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 穩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

  ■ 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援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 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引導林權規範有序流轉,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

  2.激發農村資源資産要素活力

  ■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工商資本合作,整合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産和閒置農房等,發展民宿經濟等新型商業模式,積極探索盤活農村資産資源的方式方法。

  ■ 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因地制宜採取資源開發利用、統一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混合經營、異地置業等多種實現形式,增強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能力和水準。

  ■ 建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平臺,促進農村各類産權依法流轉。

  3.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

  ■ 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

  ■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深入推進農村産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引導農村二三産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産業園區等集中,發揮産業集聚優勢。

  ■ 探索農村新型社區和産業園區同建等模式,帶動農村産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 完善城鄉土地利用機制,全面推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開展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

  ■ 加快推進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利用。

  1. 強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 持續加大扶貧綜合投入力度,通過産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援、健康扶貧、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 將民生項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傾斜,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

  ■ 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産業推進行動。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援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貧困人口勞務報酬收入。

  ■ 強化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

  ■ 深入實施鄉村旅遊、林業特色産業、光伏、小水電、電商扶貧工程。

  ■ 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産品品牌推介行銷支援力度。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 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準。

  ■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及受益水準。

  ■ 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 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 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

  ■ 加強城鄉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暢通參保人員雙向流動的制度轉換通道。

  責任編輯:雷麗娜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