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增加申請條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組發佈的《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2010)——以政府網站資訊公開為視角》中披露,一些政府網站為公眾獲取資訊增加了難度和成本。
報告稱:“2009年調研時,調研組就已經發現極個別地方政府要求公眾必須實名註冊後方可申請獲取資訊。2010年,此類做法仍然大行其道,無論地方政府還是一些國務院部門的網站中均有此類要求。政府機關提供線上申請平臺的初衷本是方便公眾申請,但有的政府機關核查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號碼的真實性;有的政府機關要求申請人以特定格式線上上傳身份證複印件;有的政府機關還要求申請人必須列印申請表親筆簽名再掃描後以照片格式作為附件發送申請;有的甚至要求上傳證明其申請用途的文件;有的則要求申請人簽署不濫用資訊的保證。要達到這些要求,申請人必須擁有列印機、掃描器、數位相機等設備,並熟悉相應的資訊處理技術,其成本與難度不亞於甚至遠遠高於當面申請,這背離了《條例》的本意。”
呂艷濱是上述報告的總執筆。他説:“在依申請公開方面,一些政府網站存在著非常嚴重的濫用個人資訊和違法限制申請人資格的問題。”
程潔近期參加了一個政府部門的資訊公開工作辦法制定討論,制定方試圖在辦法中明確要求,當事人不但要證明申請資訊公開的用途,而且要保證自己用於某一個用途,如果不能保證這個用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場的學者都要笑起來,憑什麼要增加申請人不當的負擔呢?但這種想法在行政機關當中還是較普遍的。一些行政機關擔心,如果不這樣要求的話,會有很多的申請。”程潔説。
“限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人資格,與公眾日益增長的資訊需求相悖,也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相左。長此以往,‘條例’必將成為‘不公開條例’。”呂艷濱感到很沉重。
司法解釋一拖再拖
《條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至今近3年,有大量的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被訴至法院,但未獲受理。這使得最高院就審理資訊公開案件司法解釋遲遲未出臺,一再成為關注焦點。
應松年認為,《條例》施行後,對於資訊公開的監督,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銜接得不是非常好。他説:“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力,救濟制度是資訊公開完善很重要的方面。”
上法院起訴要求政府公開資訊,法院有相當一部分沒有受理。馬懷德認為這其中原因很複雜,不是説一兩句話可以説得清楚,“最高院就資訊公開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一拖再拖到現在還沒有結果,有很多的難處”。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備受關注的《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至今近一年半,未有消息出臺。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林鴻潮談到,反思政府資訊公開發展動力,主要來自政府本身、地方政府、公眾熱情和國際組織等。但現在公眾熱情消減得很快,主要是碰壁比較多,隨著很多訴訟不被受理,公眾熱情在消退。
資訊公開應循序推進
如何完善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應松年認為:政府機關必須樹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政府資訊凡是可以向人民群眾公開的都應該公開。要明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主導地位。
應松年説:“政府資訊公開要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從本國國情出發,推進政府資訊公開程度及能力,使政府資訊公開水準和公眾參與的要求相適應。政府資訊公開進程過快做不到,過慢也不行。應該循序漸進,逐步向縱深發展。”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