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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再引廣泛關注 不願公開因網路恐懼?

2011年06月03日 22:05:47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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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資訊公開梗在哪?

  日前,北京市發佈的《治理交通擁堵綜合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北京市葉曉靜向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門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北京市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全額財政撥款單位所購置公車的數量及車型。據北京市財政局稱,葉曉靜將在本月13日前得到答覆。由此,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話題再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將資訊公開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當下,網路媒介已經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進行廣泛交流和溝通的重要平臺和渠道。如何通過網路進行資訊公開,與社會公眾進行良性的互動,成為當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必須解決的首要課題。

  不久前,由中國軟體評測中心等共同開展的2010年中國政府網站績效評估結果在京發佈。評估結果顯示,今年政府網站建設總體水準有所提升,但與服務型政府建設要求、公眾實際需求相比,仍有不小提升空間。今年政府網站“體檢”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用戶想要的沒有”,“提供的服務不實用”,“提供的服務不好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政府網站“掉線”的情況時有發生。譬如一些政府網站長時間不更新,處於“休眠”狀態;有的網站面對群眾問詢傲慢無禮;更有某政府網站標注聯繫電話和地址均為奇怪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施行以來,涉及政府資訊公開的爭議案件不斷,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實際運作情況不盡如人意,對此應該深入思考政府資訊公開究竟“梗”在哪?

  公開不夠,因為力不從心?

  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資訊提供便利條件。

  不斷發生政府資訊公開爭議案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基礎還不夠強,想解決問題卻有心無力。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實施過程中爭議不斷,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實際運作情況不盡如人意,對此值得反思。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強調: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資訊,對公開的政府資訊,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資訊提供便利條件。《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強調:要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都要向社會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上述規定中體現出的服務便民原則,具有中國特色和當代行政法治特色。

  服務便民原則要求,我國建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要能夠提高政府行為的透明度,展現陽光、廉潔的政府形象,而且能夠通過提供政府資訊促進行政相對人的經濟社會發展,展現出服務型政府的形象,體現我國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轉變為服務行政、法治行政的行政體制改革方向和行政法制發展方針。這是因為,在當今資訊社會,政府部門掌握的大量資訊是非常寶貴、很高成本的資源,對社會主體的發展可産生很大促進作用。公開政府資訊,讓社會各方面主體充分利用這些資訊資源,有助其生存發展,這是當代政府服務職能的要求,是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制現代性的表現,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

  不斷發生政府資訊公開爭議案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基礎還不夠強,想解決問題卻有心無力。在政府資訊公開的問題上,行政機關也會有惰性,例如它沒有給予高度關注並作出足夠投入,沒有依法搭建好資訊平臺和渠道,沒有編制好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沒有建立健全政府資訊整理歸檔和發佈協調機制,沒有及時完整地清理歷史資訊和即時資訊等,特別是尚未完善地建立起適應工作要求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幹部隊伍,以及廣大行政公務人員尚未普遍樹立起依法公開政府資訊的法治意識。如果一個行政機關還處於這樣的狀態,又要經常面對人們提出範圍廣、種類多、數量大的政府資訊申請,其為回應申請而疲於奔命的被動局面不難想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莫于川)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