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違法用地(資料圖)
7日,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挂出通報,稱已對涉清新縣雲龍、雲來産業基地違法違規用地案的11名責任人予以處分,其中包括清新縣委書記歐國偉、縣長鄭小燕和清遠市政府市長助理(原清新縣委書記)貝冰等。此前,5月5日國土資源部通報的9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中,清新縣雲龍、雲來産業基地違法徵、佔地案被排在第一位。
縣委縣政府縱容違法
7日的通報內容顯示,2007年4月,清新縣委、縣政府同意在禾雲、龍頸、飛來峽三個鎮設立雲龍、雲來兩個産業基地,並確定由鎮政府與私人企業進行合作開發。2007年5月,清新縣委、縣政府在明知雲龍、雲來産業基地未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要求禾雲、龍頸、飛來峽三個鎮政府儘快徵地,並授權合作企業非法出讓土地。
2010年2月,省政府發現此案後,立即責成清遠市迅速採取堅決措施,對雲龍、雲來産業基地違法違規用地立即停止推土、立即停止建設、立即復耕復綠、立即恢復被違法佔用的基本農田,並派出省調查組展開調查。現查明,雲龍、雲來産業基地共涉及非法徵地22928畝,非法佔地8973畝,非法出讓土地5836畝,損毀基本農田1185畝。
在這起土地違法案件中,清新縣委、縣政府放任甚至縱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雲龍、雲來産業基地大量土地被非法佔用,大面積基本農田被損毀;禾雲、龍頸、飛來峽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以鎮政府名義非法大規模徵地;縣和相關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對違法用地行為制止不力,禾雲、龍頸鎮國土所故意隱瞞違法事實,縣國土資源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非法徵地、佔地行為,沒有實事求是地報告和嚴肅查處,以致違法徵地用地問題更加嚴重。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