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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違規“賣海島”獲利過億 中標單位涉嫌內定

2011年06月03日 22:08:34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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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底,福建省的長樂市國土局掛牌出讓了松下鎮首祉村附近的一個海島--東洛島50年的使用權,賣得1億多元。作為主管部門的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發文反對;可長樂市政府認為賣海島是使用國土,履行了土地手續就可以賣。究竟孰是孰非呢?記者前往福建進行了調查。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發函質疑出售東洛島違法 長樂市沒有回音

  在福建省漫長的海岸線上,分佈著1500多個海島,其中1400多個也就是絕大多數屬於無居民海島。無居民海島的管理權屬於國家,2003年由國家海洋局、民政部和總參謀部發佈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和今年實施的《海島保護法》都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佔和買賣無居民海島。為了了解東洛島的屬性,記者先來到福建省海島海域主管部門--海洋與漁業廳。他們説,賣海島的事,沒有任何人事前告知廳裏。

  關於東洛島的定性,海洋漁業廳副廳長黃世峰出示了兩份文件。一是1991年編制的《福建省海島志》,二是《福建省海域地名志》,這兩份文件都把東洛島定為無居民海島。因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海洋漁業廳于2月25日正式發函給長樂市政府,指出賣海島的三條違法違規之處。一是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職責屬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二是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審批權屬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三是海島作為一種典型的海洋生態系統其開發利用與保護必須符合海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

  但是,這樁買賣已經完成,錢已進賬。海洋與漁業廳發出的公函沒有收到任何回音。

  身為縣級的長樂市政府為何這麼有底氣呢?記者到長樂市了解情況,福建省長樂市常務副市長鄧達木解釋,東洛島上有漁民活動,就是有人海島,所以按照國土的程式辦就可以了。

[責任編輯:孫金誠]